殺警無罪判決引起社會譁然,內政部長徐國勇昨指深表遺憾,表示絕對依法上訴;警政署長陳家欽說:「令人失望」,會支持檢察官依法上訴,並聘律師協助家屬上訴,維護警察執法尊嚴。法務部長蔡清祥昨說:「殺警行為天地不容,國人也無法原諒。」
這起震驚全國殺警案發生在去年7月3日,當晚8時45分,鐵路警察局嘉義派出所警員李承翰(24歲)獲報鄭男(55歲)逃票,從台鐵嘉義站上自強號152次北上列車處理。未料鄭男竟持刀攻擊李承翰,李身受重傷,但為保護車上旅客性命安全,忍痛制伏鄭男,經送醫急救不治。
檢警調查,鄭男有債務問題,自認遭僱主及友人不公平對待,懷疑有人為保險金要謀害他,打算到台北陳情,逃票被列車長發現。他擔心行蹤曝光,情緒爆發,因此拿出當天買的2把刀行兇,狠刺李警腹部;嘉義地檢署認他涉殺人、妨害公務致公務員於死等罪嫌起訴。
全案昨上午10時宣判,鄭男穿黃色短袖上衣、黑色運動長褲,戴眼鏡、口罩,因臉部遮住,難以看出神情,在法警戒護下緩步入庭。李承翰的父母在親友陪同下旁聽。
審判長卓春慧隨即宣判「被告無罪並入相當處所(指精神病院)施以監護5年」,當場令旁聽民眾、媒體意外,此時,鄭男情緒沒多大波動。宣判後,李承翰父母神情難過,媒體頻追問,李母難掩激動說:「不要再問了」;李父說:「太離譜了,差1萬八千里。」
法院判決書60頁共5萬多字。判決指鄭男2010年即被醫生診斷罹思覺失調症,2017年2月看診後失聯,中斷就診,未規律服藥致疾病惡化,犯行後經精神鑑定,認為鄭男行兇時處於急性發病狀態,妄想內容和犯罪行為有絕對交互關聯,已達《刑法》第19條第1項,因精神障礙而不能辨識行為違法程度等,依法判無罪。
鄭男被判處無罪後,法院依法撤銷羈押,但因案件還沒定讞,考量鄭男罹病,長期服藥不規則,病識感不佳,其所為情節重大,造成社會恐慌,依法仍有具保必要,最後考量被告家庭經濟狀況,裁定繳納50萬元後,停止羈押,具保前應繼續羈押。
昨宣判時,鄭男聽到保釋金50萬元,一度抱怨金額過高,審判長斥說:「你是殺1個人,這金額是合議庭裁定的。」
嘉義地院法官兼發言人洪裕翔說,鄭男家屬昨無法辦交保,被告還押看守所。若改天前來辦理交保,將召開調查庭,審酌具保人與鄭男關係,參考檢方與辯護人意見後,再裁量是否增加具保條件。意即鄭嫌未來仍有機會交保。
負責鑑定報告的嘉義榮民醫院身心科醫師沈正哲昨說明,是依專業認定罹患思覺失調症的鄭男犯案時急性發作,是在精神失控狀態下殺人,「社會的期待並不是我應該考慮的,站在醫生立場就是維護專業,如果只有一味地考慮誰可憐,誰不可憐,那就不夠專業了。」
嘉義地檢署對判決結果深感遺憾,指院方僅以精神鑑定報告判決鄭男無罪,忽略其他證據,昨晚並提起上訴,指鄭男逃票被抓時也會心虛害怕,足以證明他犯案時未喪失辨識能力,並提出鄭男具一般邏輯思維等理由反駁法院,對具保50萬元也會抗告。檢方說,偵查後認為鄭男於行為時尚具辨識能力,才提起公訴。另公訴檢察官於交互詰問時,更先訊問鄭男行為時精神狀態,鄭能明確陳述行為當下心路歷程,足以證明鄭行為時能通察事理,辨識能力未喪失。
鐵路派出所同事也嗆判決太不合理,嘉義警員則強烈抗議,難道一個優秀警員就這樣白白犧牲,令全民憤慨。
嘉義看守所祕書陳龍杰表示,宣判後鄭男回看守所4人舍房,一句話都沒說,情緒穩定,所方替他準備一個便當,吃飯過程平靜沒說話,僅聽著喜歡的收音機。
律師陳柏達表示,本案判無罪是否適當,重點在被告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是否已達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辨識行為的能力。法院將被告送精神鑑定,鑑定結果確實被告病情達《刑法》所定程度,這部分非法院憑空想像出來的。依《刑法》第19條不罰,不罰指不成立犯罪,法院判無罪並無違誤。
律師林智群說,精神病患發病時殺人,當初認為他們無法辨別行為違法,才不施以刑罰,僅給予監護,法律是慢慢演化,除非大家同意修法,「大家別忘了,立法者才是決定這些法條的來源。」律師呂秋遠認為,「法官根據法律與鑑定報告做判決是需勇氣的,因對多數民眾而言,這就是個恐龍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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