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社評論:南鐵案居民敗訴 法院在護衛什麼(徐世榮)

出版時間 2020/04/13
台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已開始施工。鐵道局提供
台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已開始施工。鐵道局提供

因此,我們必須特別強調,法院的判決並非真的如其所說,是立基於「96年原軌案」與「98年核定案」的比較,它其實是另外援引一份居民完全不知、未經過驗證,及不具備公信力的「研究報告」。
二、分階段進行都市計畫變更,竟然就不是土地開發。許多證據都指出變更為核定案的主因,乃是將以火車站站區及鐵路沿線兩旁的土地開發效益來挹注開發建設所需成本。經建會(現國發會)96年10月25日公文就記載,「因軌道類別建設經費拮据……請評估本建設工程與鄰近區域一併辦理都市更新計畫,以土地開發效益挹注本案工程經費之可行性。」而台南市政府隨後也提出「『台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土地整合計畫」,清楚寫著:
「目前配合鐵路地下化工程用地取得需要,先針對鐵路路廊所需土地辦理第一階段都市計畫變更作業,另有關配合台南車站站區開發及沿線都市縫合等都市計畫變更部分……將納入第二階段都市計畫變更辦理。」
台南市政府巧妙的將都市計畫變更切割成二個階段,一為路廊部分,另一則為後續配合站區開發部分,然就土地開發而言,這二者如同是蛋黃與蛋白,根本是一體的。惟法院竟然只願意看第一階段,完全無視於第二階段,主張「自無原告所指為了以土地開發效益挹注系爭地下化工程經費,而併就系爭地下化工程與鄰近區域辦理都市更新,導致徵收面積大幅增加之情事。」這實在讓人無法接受。
法院最後是以「計畫形成自由」法理來護衛行政機關,惟當後者的行政行為已根本違背誠實信用及合理信賴原則時,法院所護衛的,恐已質變為「計畫形成獨裁」,我們因此要對司法不公提出嚴正抗議。

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兼第三部門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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