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偉性侵2女 判囚8年定讞 硬上女造型師發回重審 啟動防逃機制

出版時間 2020/04/10
藝人秦偉性侵案,昨被判8年定讞確定將入獄。資料照片
藝人秦偉性侵案,昨被判8年定讞確定將入獄。資料照片

女造型師昨接受《蘋果》訪問表示,幸好其他被害人有判刑定讞,讓她感到很欣慰,這一切都值得了。至於法官認為她受害證據不夠充分,她已將事後質問秦偉的對話內容,交給司法偵辦,不理解為何證據不足,但既然發回,她希望法院能好好審理。

本案源於2016年6月,女造型師率先向媒體及在個人臉書爆料,指控秦偉2010年5月時約她去住處做造型,做完造型後,秦突然推她,並將她壓制在床,說出「我真的想生孩子」、「喜歡妳很久了」等語。她雖拉住褲子抵抗,仍遭秦偉回稱:「不要就是要!」硬上得逞。女造型師指稱,回憶秦偉當時如同野獸般的模樣,「對我來說都還是陰影」。
女造型師指控,秦偉後來還用甜言蜜語哄騙,說她是好女孩,要求試著交往,再度發生親密關係,秦偉還說:「白龍王說妳是我的天命真女!」但秦一直迴避她要求對第1次的硬來表示歉意,讓她疑惑自己是不是被強暴,或者這是秦偉愛的方式,所以拖延6年沒報案,秦偉還要她「別含著恨成長」。
事件曝光後,多名女子陸續向《蘋果》投訴,指稱自己也遭秦偉性侵,引爆演藝圈震撼彈。秦偉當時還開記會澄清自己只是「感情偏差」、否認性侵,但台北地檢署偵辦認定共8女遭秦偉性侵,以強制性交等10罪起訴秦偉,求刑41年。

率先指控秦偉的女造型師,其案因證據不足發回重審。資料照片

一審判決指出,秦偉於2010年利用談劇本為由邀約女編劇到住處,並強拉她至房內性侵得逞。2012年一名女粉絲與秦偉私訊聊天,秦邀約吃飯,並藉口要回家換衣服,進屋後對女粉絲性侵。
秦出庭時堅稱女造型師和他是男女朋友,因發現他劈腿而誣賴他,女編劇則是被演藝圈封殺想報復他,他更稱,不認識女粉絲。秦偉表示,他入圍過十大傑出青年,得過3座金鐘獎,沒必要自毀前程。
一、二審認定秦偉性侵3人,依強制性交罪判8年,其餘5人部分無罪確定。二審判決痛斥秦偉曾遭火紋,後續從事公益活動,形象良好,卻利用正面地位跟角色,犯下強制性交罪,對被害人造成難以抹滅創傷。
最高法院判決指出,女造型師部分只有個人說法,缺乏其他補強證據,因此發回二審調查。另2人因罪證確鑿,除有證詞還有其他證據,各判刑4年定讞,將由檢方另行聲請法院定應執行刑,並啟動防逃機制。秦偉的律師表示,秦偉對判決結果不回應。

●學歷:文化大學新聞系
●經歷:藝人、主持人,出道27年,曾主持廣播節目、經營傳播公司和醫美中心
●爭議:
1997/01 錄製《飛越星期天》被火灼傷毀容
1998/09 與港星鄭艷麗交往時,替鄭出氣毆打住處管理員
2013/08 被控假借泰國白龍王弟子名義賣開運商品斂財
2014/07 遭踢爆公司和住宅都是承租,房地產大亨形象造假
2015/08 探視八仙塵爆傷者被阻,在醫院激動咆哮
2020/04 遭8名受害者指控性侵,最高院昨依性侵2女罪證確鑿,判囚8年定讞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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