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永澤最初給我的印象,只是低調傳播公民理念和普及人權知識,包括贈送朋友印有「自由、公義、愛」的「公民」文化衫,偶爾也召集部分可靠的人士私下學習探討《世界人權宣言》內容,和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功能作用等,我也曾參加過幾次他組織給湖南各地房屋被拆遷者講授如何利用法律和互聯網,進行有效維權方法的工作坊。
後來,劉永澤告訴我,他創立了一個叫「長沙致公明」的NGO(與知名公益人楊占青於2016年合辦),是一家通過政策倡導、法律賦能等方式,推動中國從制度上保障弱勢群體權益的民間公益組織。
長沙富能3位公益人士於2019年7月22日與外界失聯,後證實被長沙國安拘捕。他們被拘捕的前3天、 7月19日晚上,我還接到劉永澤電話,問我是否有空。那晚我和劉永澤等幾個朋友喝酒到次日凌晨2時多,他告訴我剛從香港回來,彼時香港正值反送中抗爭運動波瀾壯闊,但以我對他的了解,他絕不是去參與反送中抗爭和聲援,所以根本沒想到他會在隔2天後被當局拘捕。
在我看來,劉永澤最多算溫和的公民社會建設者,沒見他發布過激進言論,也沒見他公開對執政當局表達過憤怒,更沒見他參加過街頭抗爭。他所做的事情,都是在當局既有法律框架內,為房屋被拆遷維權者普及網絡知識,並提供法律幫助,奧援殘障人士和塵肺病患者家庭等弱勢群體,向各級政府職能部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等,相對於我更認同的政治反對者和街頭抗爭者而言,這些再安全不過了。
他們3人被拘捕至今已超過8個月,除了程淵的家人持續尋求公眾關注外,幾乎沒有看到劉永澤和吳葛劍雄家人的聲音,外界也極少有關注和聲援他們的行動。
觀察近幾年的中國政治狀況,當局對言論的箝制愈加嚴厲,對行動的打壓更是雷霆萬鈞。作為被拘捕者的家人,遭遇生活和精神以及來自當局的各種壓力可想而知,應該理解不是每個政治犯家屬都能像王全璋妻子李文足、余文生妻子許艷、危志立妻子鄭楚然等那樣勇敢。
就在前幾天,從網路得知他們3人的律師均接到被解除代理委託通知,其中包括吳有水律師竟被兒子吳葛劍雄解除委託關係,律師們自拘捕事件發生以來,不僅從未獲准會見,還被當事人「主動」解除代理委託關係,這難免不會讓外界產生各種聯想,他們3人的處境究竟有多糟糕,是否遭遇酷刑或不人道對待?以致要放棄自己聘請律師辯護的基本權利。
中國政府一直對外宣稱依法治國,但稍有頭腦的人們都清楚中國政治現狀何其糟糕,在專制極權籠罩的鐵幕下,囿於不可預測的某些威脅和安全考量,有些聰明的國內NGO可能會選擇與政府合作,甚至服務於政府,喪失其獨立自主性,變成政府控制的民間非政府組織(GONGO),淪為中國社會政治生態多元化假象的魔術道具。
所以力求保持獨立自主的國內NGO會更加嚴格謹慎的遵守法律,以避免逾越政府底線,而盡量幫助弱勢群體尋求救濟之道,期待通過溫和漸進的方式推動社會文明和進步。他們不是單純和天真認為中國政府也會嚴格遵守法律,因為很多政治異議者就斷定法律只是專制極權政府的遮羞布,他們也清楚知道這一點,但政府至少需要法律作為表象來掩飾其專制本質,這或許就是他們賴以活動的信念支撐。
從程淵和劉永澤兩人長期從事NGO工作的經驗和角度來看,當權者可以把法律當成遮羞布,公益人也可以把法律當成航行燈。如果法律是遮羞布,就用航行燈照亮揭露,讓法律真正起到有效保障和捍衛民眾基本權利的作用。沒有法律規範指引,人權更難得到保障。沒有航行燈的照明,前路愈發徬徨迷惘。
長沙富能3位公益人士的努力,也是人權捍衛者的航行燈,他們雖然被當局拘捕暫時失去了自由,但更加彰顯他們的努力,在此時此地的價值和意義。前行的方向已經照亮,路途的坎坷和驚險要靠自己去征服。
中國湖南政治異議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