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萬枝昨沒到庭聆判,他早期是台灣勞工運動領袖之一,常為勞工、女性等弱勢族群發聲,形象清新,曾入選民進黨2012年不分區立委名單。本案發生於2014年6月12日,時任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副理事長的賴萬枝,受邀到南投參加銀行工會舉辦的2天1夜勞工教育活動;被害人則是工會幹部。
晚餐後眾人小酌唱KTV,被害人不勝酒力先回房休息,賴見狀帶眾人去探望,但他趁眾人將醉癱的總會祕書長扛回房之際,佯裝離開卻趁隙躲在被害人房內角落,再趁被害人上床時撲上前壓著被害人又親又摸,不僅咬傷她酥胸,還用手指性侵得逞。
被害人奮力推開賴大喊:「你給我滾!」賴男不要臉回稱:「這件事情我有錯,但是妳也有錯,因為妳太優秀了,而且長得很漂亮」等語,反覆跳針講到自己累了才離開;隔天被害人將被賴男侵犯一事告訴祕書長。
由於回程隔天是賴男女兒的文定之日,被害人幾經思考,第一時間沒報案,直到4天後因急性心理壓力反應就醫,才驗傷提告。賴男到案後否認女方控訴,反指女方當場沒呼救、事後沒立刻報警,提告內容誇大又前後不一致。
法官發現,事發同月24日賴男在總會祕書長面前,對被害人表明「我犯錯,我要承擔,我一定面對」、「賠妳多少,都不是問題,重點是要讓妳的傷害降到最低,然後趕快恢復正常」等語,且被害人驗傷確認乳頭有0.2公分乘以0.2公分的撕裂傷,更因憂鬱、焦慮、逃避等創傷症狀而治療4個多月。
當晚扛走酒醉祕書長的總會幹部也證稱,沒印象賴男一起離開被害人房間,法官據此認定,賴男以強暴手段侵犯被害人、不尊重女性的性自主權,考量被害人平時敬重賴男,提告內容並非杜撰誣賴,反觀賴男到案後一再狡辯、毫無悔意,因此維持一審判決,依強制性交罪判賴萬枝3年2月徒刑。可上訴。
★政黨:民主進步黨
★學歷:高中
★經歷:台灣勞工陣線理事長、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台灣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副理事長、曾入選民進黨2012年不分區立委名單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公事聚餐應慎選餐廳,最好有多位同事參加
★聚餐時若無法拒絕喝酒,可事先通知親友接送
★避免在工作場所與老闆、男同事獨處
★拒絕工作以外的要求
★若對方出言性騷擾或意圖不軌,應制止並迅速離開現場後報警
★設法錄音、錄影蒐證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