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國土法爭議 綠營懸崖勒馬

出版時間 2020/03/26
蘋論:國土法爭議 綠營懸崖勒馬

行政院日前通過《國土計畫法》修法草案,有兩大焦點受到矚目:一、延長各縣市訂出國土計畫的期限;二、將「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納入,可不受國土計畫通盤檢討的限制。
首先,現行《國土計畫法》規定,各縣市須在「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兩年內」(即今年4月30日之前)訂定國土計畫,但因國土計畫相當複雜、茲事體大,到目前為止,仍有很多縣市未完成相關計畫,行政院因而修法替各縣市「解套」避免違法。
儘管各縣市政府難以在下月底之前完成國土計畫,此項修法有其必要性與迫切性,但行政院版修正草案卻只改為「一定期限」,等於是放任縣市政府可以持續延宕國土計畫。環保團體因而要求明定「延長一年」期限,才能加速完成國土計畫之完備。

其次,《國土計畫法》第15條原本已針對災害、重大事變、重大公共設施、公用事業計畫、都會區域、鄉村地區及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等具有公益性、必要性事項,明定可彈性變更國土計畫,行政院版此次卻新增「行政院核定國家重大建設計畫」作為變更國土計畫事由,也引發更大爭議。
環保團體認為,在「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的公益性、必要性標準、公開審議、民眾參與流程及實質利益揭露前,這項修法等於是「空白授權」,因此強烈反對此項修法。值得注意的是,民進黨區域立委林淑芬、不分區立委洪申翰也出席環團記者會,與環團站在相同立場。
經過社會輿論連日激盪,上述兩項修法已呈現不同態勢:各縣市延長國土計畫期限被認為「情有可原」,納入國家重大建設計畫卻是「強渡關山」。外界觀察的重點因而是:再度獲得選民授權而完全執政的綠營,是否會一意孤行硬要加入破壞國土計畫的特例?
所幸,在環保團體監督施壓、在野黨立委質疑反對、黨內也有林淑芬及洪申翰等人表達不同立場之下,民進黨團最後決定「全國性國土計畫公告延長1年、地方性公告延長2年」及「第15條不納入國家重大建設,改正面表列,限縮在新能源、文化和農業」,算是在拼經濟和尊重國土計畫間找到交集。

完全執政避淪一言堂
此次修法風波顯示,再度完全執政的民進黨政府,更需要民間公民團體與在野黨的強力監督,才能在社會壓力下從善如流,不致以「完全執政,完全負責」為名而濫用權力;在此同時,民進黨內也須保有具理想性、進步性且能在體制內折衝改革的立委及官員,避免讓完全執政淪為「一言堂」、立法院淪為行政院的「橡皮圖章」。
回到此次修法爭議的本質,拼經濟固然重要,但不能因此輕易犧牲最上位的國土計畫。盡最大努力找到交集,更是綠營完全執政必須承擔的選民負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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