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兒半夜哭鬧 連毆頭部長達10分鐘 狠父虐死14天嬰 重判18年

出版時間 2020/03/25
48歲林男(左)老來得子,卻因兒子哭鬧將他打死,遭法院重判18年。資料照片
48歲林男(左)老來得子,卻因兒子哭鬧將他打死,遭法院重判18年。資料照片

檢警調查,在押的林男(48歲)與郭姓女友(41歲)去年3月產下一名男嬰,林男老來得子,理應對兒子疼愛有加,豈料當月26日凌晨1時許,出生才14天的兒子半夜哭鬧,打斷林男睡眠,林男竟以手掌毆打兒子頭頂和額頭,兒子遭打疼痛,愈哭愈大聲,林男更加惱怒,又對兒子猛呼巴掌,過程持續約10分鐘,直至兒子停止哭泣為止。

檢警發現,事發當天清晨6時許,郭女發現兒子沒了呼吸心跳,急忙告知林男,林男擔心會坐牢,未將兒子送醫,反而由同住的妹妹(涉湮滅證據不起訴)開車搭載,與郭女帶著兒子遺體南下嘉義老家,請求林父協助處理,後遭林父拒絕,林男這才帶著嬰屍再前往桃園醫院,院方發現男嬰死亡已久,案情恐不單純,立即向警方通報。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相驗時,林、郭兩人一度謊稱是郭女為兒子洗澡時,不慎讓兒子摔落在澡盆上而釀此悲劇,然因男嬰明顯雙頰腫脹、瘀傷等,檢警察覺有異進行解剖,郭女在去年8月脫離林男掌控後,也向檢警告發是林男狠心毆子所致,全案才曝光。
承審法官認為,林男原應對兒子疼愛有加,卻反而連續毆打其頭部等部位,導致臉部多處受傷、硬腦膜下腔及蜘蛛網膜下腔出血,腦部重傷死亡。因林男有強制性交等前科,屬累犯,觸犯成人對兒童傷害致死,因此加重其刑,判處有期徒刑18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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