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33歲的劉婦案發時已懷孕,她和當時還沒辦結婚登記的劉男同居住在陽明山一處鐵皮屋,2人除育有2名各4歲及1歲的親生兒子之外,劉男與前女友所生的4歲女兒和3歲兒子也與兩人同住,一家6口靠劉男做監視器安裝工人和低收入戶補助為生,小孩由劉婦在家照顧。
2016年2月13日下午,劉婦因3歲繼子不會自行如廁,暴怒用刷浴廁的長柄刷毆打男童肩背與手腳;隔天晚間,劉婦認為繼子故意含住飯菜不吞嚥,再猛掐其雙頰並用力推打男童左肩致跌倒,左前額重撞木頭地板。
劉婦施暴後,竟將受傷的繼子和繼女留在家裡,帶著2個親生兒子和劉男去逛街、吃昂貴牛排套餐和聖代。直到案發2天後,夫婦倆發現3歲男童呼吸不順,緊急將他送醫,但男童仍因顱內出血死亡。
警方獲報後到劉家,赫見死者的4歲姊姊手腳也有多處2、3度大面積燙傷,因此將劉婦與劉男帶回調查,進而查出劉婦曾多次虐打繼子致其慘死,甚至用熱水燒燙繼女兩犯行。
法院審理期間劉婦供稱,「因懷有身孕才會心浮氣躁,當時只想教訓繼子,沒想到會這麼嚴重。」她還自稱是「不及格的母親」,請求輕判讓她回家照顧小孩與公婆;對於長時間對繼子女施暴部分,劉婦則說,嚴厲管教小姊弟是想「訓練他們早日獨立」,並宣稱為繼女洗澡沒注意水溫才導致燙傷,她願盡力彌補小姊弟與其生母。
但法院發現,劉婦對親生子女呵護有加,卻把同樣稱呼她「媽媽」的繼子女當出氣筒,犯案後還帶親生小孩和劉男逛賣場、吃牛排,完全不理會小姊弟在家餓肚子,犯行毫無情堪憫恕之處。
一、二審均依傷害致死等罪合併判劉婦12年6月;傷害罪則判刑2年8月。最高法院昨駁回劉婦上訴,2案全定讞,合計判刑15年2月,但實際執行刑須另由法院裁定。
◎受虐徵兆
.畏縮、怕生,不讓人擁抱或接近
.身上出現不明新、舊傷痕
.小孩手腳衣服骯髒,或有尿褲子等異常行為
◎求助管道
.全國婦幼保護專線 113
.警察局 110
.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
.兒童福利聯盟 (02)2550-5959
.人本教育基金會 (02)2367-0151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