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無薪假勞工 作法應更周延(翁偉哲)

出版時間 2020/03/16
勞動部將啟動無薪假補貼計畫。資料照片
勞動部將啟動無薪假補貼計畫。資料照片

其次,因目前未完成無薪假通報並沒有相關罰則,故許多事業單位於勞雇雙方協商完成後漏未通報,導致無法適用「安心就業計畫」,此時除事業單位外,勞動部表示勞工也可以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反映」,於查證屬實後直接列入通報名單,不影響「安心就業計畫」之適用。惟此時所謂的「反映」,與《勞動基準法》及「檢舉案件保密及處理辦法」之「申訴」是否相同?即未具名,或非勞工本人是否皆可以反映,地方政府主管機關於接獲反映後究係單純「查證」、「法遵輔導」,或實施「勞動檢查」,亦牽涉是否有書面通知勞工結果的必要(《勞動基準法》第74條參照),因此必須定義清楚,以避免有限的檢查人力遭受濫用。
最後,因本次「安心就業計畫」之薪資補貼標準係參考勞工之投保薪資差額,則若雇主未投保、高薪低報或低薪高報將如何處理?因投保薪資牽涉工資之認定,必須透過工資清冊等資料進行查證,則其把關之機制為何?且地方行政主管機關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係分屬不同之權責單位,地方政府不會有勞工投保之第一手資料,則此時雙方要如何連繫及合作,且於地方政府查證「無薪假通報」時,是否可會同勞工保險局一同前往,以期紛爭一次性解決,亦建議有統一的作業標準,避免最後有互踢皮球之狀況。

勞工行政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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