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倘若香港現存機制無法擔任調查自家警方的角色,誰才能夠勝任?它又應該長什麼樣子?目前沒有一種足夠完善的樣板能對警方的行為進行調查,但過去曾有數例可以參考、協助建立一個好的究責機制。
比較好的參考例子包含美國的克內委員會(Kerner Commision,國家民政事務諮詢委員會),該委員會負責調查1967年發生於美國各城的大規模動亂。成員代表雖皆為美國公民,但他們來自公民社會與政治人物等不同領域。調查報告於一系列公聽會舉辦完畢後,非常有效率地在1968年2月底出爐,結果發現白人的種族歧視幾乎為調查內容中各個問題的主因。關鍵的地方是,該委員會廣受大眾信賴,多達456頁的最終報告書獲得超過200萬份銷量。
若林鄭月娥希望參考英國例子,1981年4月布里克斯頓暴動(Brixton riot)的斯卡曼調查報告(Scarman Report)定能讓港府有所收穫。當時的調查以英國法官斯卡曼勛爵(Lord Scarman)為首,內容包含施政方向的轉變,例如不再用大範圍搜查來針對年輕人,並改善與當地社區的溝通。儘管親身經歷4月周末在倫敦南部發生的暴動、親眼目睹警方行為的人,期望的是對整起事件能有更加嚴厲的指責,但報告書除了指出警方缺失,也提出具建設性的具體改革。
也許另一個對香港而言更有用的例子是「血腥星期天」的兩起調查。1972年1月,英國維安部隊在北愛爾蘭德里市(Derry)遊行中,對一群和平示威的群眾開槍,在10分鐘內造成數十人受傷、14人死亡。第一次調查在案發數周後啟動,結果形同災難。威傑里調查委員會(Widgery Inquiry)完美示範「如何不調查維安部隊的濫權行為」。同時,在英國法庭帶領下,為殺害民眾的英國士兵開脫,也對真相被粉飾太平的事實視而不見。
大眾對於威傑里調查委員會的信任降到冰點,以致案件發生將近30年後,出現新的更完整、更公開、也更獨立的調查委員會揭露真相—薩維爾調查委員會(Saville Inquiry)。該委員會由英國、加拿大、和紐西蘭法官組成,他們發現當時示威者遭英國士兵射擊時,沒有人造成威脅,是英國軍隊撒謊掩蓋事實。
第二次調查內容非常詳盡,委員會費時12年製作完整報告。大眾對委員會充滿信賴,民眾可以參與公聽會,愛爾蘭及英國媒體廣泛報導內容,整個調查過程被認為足夠公開透明,也夠完整全面。除此之外,該委員會也有權傳喚證人提供證據,這也是另一件香港值得學習的事情。
對林鄭月娥而言,這裡的重點是:首先,掩蓋事實無用;其次,政府最好成立一個看起來有用,實際上也真的有用的調查委員會。畢竟,倘若只想敷衍了事,結果可是會適得其反的。
1990年代中期,南非真相與和解委員會(TRC)在全國舉辦了超過1000個會議,對過去35年間政府執行種族隔離政策所發生的人權侵害案件進行調查。委員會有權特赦因政治動機犯罪的人,及完整揭露真相的人。這個例子比較像「修復式正義」的樣板,認為罪犯—包含維安部隊在內—並非一定得受官方制裁。這裡強調的是公開真相,有些公聽會透過電視進行直播,並在每周的重點整理中摘要播出。
這裡的重要課題是:透明,以及又再次提到的,獲得大眾信賴。南非人民普遍信任委員會,因為人民得以看到執行過程;同時,委員會由人權運動者杜圖(Desmond Tutu)帶領,他深受大眾敬愛。
2019年12月底的一份公開信中,44位議員和來自18個國家的來賓向林鄭月娥呼籲「對警方殘暴行為進行獨立調查」。信件簽署人警告:「若林鄭持續拒絕這項提議,我們將要求國際社會成立國際的獨立調查機制。」這究竟是否能夠成真,如今仍是未知數。香港必須為調查警方的問題找到合乎地方做法的解方,而迅速、公開、徹底、深受大眾信賴,且有權傳喚證人的調查機制並非不可能—香港應立刻宣布並開始執行。
人權優先(Human Rights First)資深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