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房客佔屋 持公證租賃契約免調解

出版時間 2020/03/09
遇房客佔屋 持公證租賃契約免調解

值得注意的是,若租賃契約經過公證,可持經公證的租賃契約作為執行名義,直接聲請返還房屋的強制執行,也就是說無須申請調解或提起訴訟就有執行名義。
律師張淳軒另指,強制搬遷的案件,法院會先發函命債務人自動履行,若仍不履行,法院會擇期先到現場履勘,確認環境,並請債權人準備搬遷的必要工具、搬運人力、暫時保管物的處所等,再安排執行期日。
張淳軒說,如果到執行期日債務人仍未履行搬遷義務,法院就會命鎖匠換鎖,以強制力解除債務人對建物的佔有,並將債務人的物品搬運至暫時保管的處所,將建物交給債權人完成執行程序。
記者李奕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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