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男騎機車到江姓老闆工寮內空地,被警方找到酒測送辦。劉榮輝攝
張坦承酒駕,但堅稱沒交通違規,直到進入工寮空地後,警察未經同意闖進來盤查,才知道之前被警追;張的辯護律師據此指控,警方酒測結果是由違法程序取得的,沒證據能力。
新化派出所副所長黃文智表示,當時看到張男違規未打方向燈左轉,因被一輛小貨車擋住,沒拍到違規畫面。他們按喇叭示意要求對方停車受檢,但張男置之不理,還加速騎了2百多公尺後,轉進一處工寮。他們進去找張男酒測,他還被裡頭狗狗咬傷腿。因現場很暗,又沒鐵門、圍籬,難以辨識該處是否為私人處所。
法官認為,警方密錄器沒拍到張男違規,行車紀錄器又被洗掉,加上警方追車時還不知道張男酒駕,因此張不是現行犯或準現行犯。據《大法官釋字535號》與其催生出來的《警察職權行使法》,警員沒證據證明違規,也無法證明自己的合理懷疑有依據,更不能沒有搜索票就闖進私人工寮空地,更不用說酒測,因此判張男無罪;警方則說會研究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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