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豐橡膠前董事長蘇明芬涉炒股被起訴。資料照片
檢調查出,這段時間共148個交易日,蘇、張買賣華豐股票就有128個交易日,其中31個交易日、56次的交易,影響華豐股價上漲3檔至47檔,下跌3檔至37檔,導致華豐的股價在這段期間,從每股6.11元上漲到14.5元,藉此炒作股價後再倒貨坑殺散戶,2人的已實現及擬制性獲利共3423萬餘元。
蘇女到案坦承用自己和兒子的帳戶購買華豐及力瑋實業(5398)的股票6張,但否認向他人借用證券戶買賣、炒作股票,辯稱都是張滔在處理華豐的股價,張滔向她借錢買賣股票,但不會告訴她買賣細節,所以她不清楚。
檢方認定,蘇女確實負責華豐橡膠的經營,張滔擔任華豐顧問,也是實際掌控華豐之人,主要工作就是找金主投資華豐與炒股套利,因此依違反《證券交易法》操縱股價罪嫌起訴蘇女,張男因未到案通緝中。
另外,蘇女和梁姓、何姓特助另遭控涉嫌炒作力瑋實業等股票則因罪證不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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