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補助 被隔離者可請領 照顧者也可申請 最快下周二完成立法

出版時間 2020/02/21

「特別條例」草案共18條,施行期間今年1月15日起至明年6月30日止;包括防治、紓困、振興、罰則四大部分,針對武漢肺炎疫情對我國經濟、社會衝擊提出因應。條例草案送立法院後,最快下周二(25日)完成立法,特別預算最快下月15日完成審查。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說,草案內容包括對防疫的規定、從事防疫的醫事人員的補貼、受檢疫隔離者的補助與請假事宜、徵用物資的規定與補償、企業紓困與振興的依據等。
草案內容指出,執行防治工作的醫護人員應給補助或津貼;醫療機構或相關機構、學校、團體及人員,執行防治績效卓著者應予獎勵;執行防治工作感染武漢肺炎致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者,應予補償、補助各項給付或其子女教育費用。

企業不能拒絕員工請防疫隔離假。圖為台中一公司因疫情停工。資料照片

草案也明訂,受居家隔離、檢疫、集中隔離或檢疫者,以及照顧受隔離者的家屬,都可以請「防疫隔離假」,且接受隔離期間只要沒有違反規定,就可以向政府申請防疫補償。至於補助的金額是否會超過當年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的每日500元?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說,草案對防疫隔離假的補償,是合理補償關於人身自由受限補償措施,並非生活津貼。過去SARS勞工若受隔離請公假,公假是僱主需要付勞工薪水,而防疫隔離假的補償請求對象是政府。至於補償金額,由衛福部會商相關機關定之,由於目前子法尚未出爐,目前尚未有具體數字。

草案也明訂,被隔離者及照顧者,於隔離期間若企業仍給薪,將可以薪資2倍金額,從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扣除。因防疫而延後開學2周,其間企業發給請假照顧家中學童的薪資,也可扣稅。
草案也明訂,對受武漢肺炎疫情影響而發生經營困難的產業、事業、醫療機構等,得予以紓困。因應疫情對經濟、產業的衝擊,行政院上周四(13日)已拍板,對受疫情衝擊明顯的觀光、餐飲、夜巿、商圈等,進行紓困。其中交通部針對觀光、交通運輸產業共計投入了200億元預算,進行紓困及振興。經濟部也將結合交通部的國民旅遊方案,推出20億元的「振興抵用券」。

武漢肺炎衝擊企業營運,政府將出手紓困。資料照片

昨天行政院會,則又通過了製造業紓困及輔導轉型方案,要投入34.7億元,協助業者度過武漢肺炎難關。從中小企業貸款利息補貼到技術提升的協助,要助企業度難關後再升級。

經費:600億元特別預算
施行日期:2020/1/15至2021/6/30
★津貼、補償、補助:
.公、私立醫療機構執行防治、醫療、照護之醫事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主管機關應發補助或津貼
.因執行防治工作感染武漢肺炎致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者,應予補償、補助各項給付或其子女教育費用
.因受隔離、檢疫者及請假照顧家屬,可申請防疫補償
★防疫隔離假
.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任職機關、事業單位等,應給防疫隔離假
.家屬為照顧受隔離者、檢疫者也可請假
★企業抵稅
.企業給付受隔離者、照顧者請假期間薪資,可2倍扣抵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
★防疫管控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免疫情擴散,得對受隔離、檢疫者進行錄影、公布個資等防制控制措施
★企業紓困
.受疫情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之產業、事業、醫療機構得予以紓困
★禁囤防疫物資
.哄抬防疫物資價格、無正當理由囤積,最重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罰金
★抗拒防疫嚴懲
.罹患或疑似罹患武漢肺炎不遵守防疫隔離指示,而有傳染他人之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最高罰200萬元
.擅離隔離或檢疫處所最高罰100萬元
★散播疫情謠言重罰
.散播疫情謠言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罰金300萬元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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