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檢表示,全案屬重大車禍案件且被告有酒精反應,未來調查時,除釐清過失致死罪刑責外,會一併釐清被告有無觸犯《刑法》第185之3條,服用酒類致無法安全駕駛罪嫌。
車禍造成小隊長馮永昌(54歲)死亡,4名傷者隊員賴統生(40歲)命危,腿骨折,昏迷指數6,分隊長曾柏雄(36歲)腿骨折;隊員郭峻嘉(32歲)及駕駛水箱車隊員芶玉錦(41歲,芶音同枸)輕傷。檢警昨相驗,馮死因為多重性外傷。
警方調查,消防局前晚10時接報頂圃街火警,派鳳祥分隊消防水箱車搶救,水箱車沿鳳頂路駛至過埤路口,與張男(42歲)駕駛曳引車碰撞;水箱車被撞翻覆,其中馮永昌甩出車外被水箱車壓住,到院無生命跡象搶救不治。
警方說,肇事張男前天下午5時上工,載8歲獨子一起上班,先去高雄港碼頭載水泥熟料,等卸貨時喝了一杯保力達B提神,後駕車載水泥熟料到大寮工業區,在過埤路、鳳頂路口發生事故。張男說,時速約50公里;他與車上8歲兒子都沒受傷,兒子已被家人接回家。
警方對張男酒測,其酒測值0.06毫克,他嚇得臉色慘白,語帶顫抖向《蘋果》說:「我當時聽不到(鳴笛聲)!」根據後方車輛行車紀錄器畫面,曳引車的路口燈號是綠燈變黃燈,水箱車經過路口時有鳴警笛及開警示燈,曳引車疑搶快闖黃燈,高速直衝路口,造成水箱車車頭,與曳引車左側車身撞擊,發出「砰」一聲巨響,水箱車迴轉180度後翻車。
消防局大隊長王國泰說,水箱車出勤後不到1分鐘,就在路口發生車禍,過程中水箱車有鳴警笛、開警示燈,車禍後水箱車翻覆,同仁獲報到場用千斤頂及破壞器材,將5人救出送醫。
《蘋果》詢問高市消防局為何水箱車座艙沒安全帶?消防局說,水箱車都經監理單位檢驗合格,法令也未規定人員座艙須有安全帶。目前已體檢車輛,若人員座艙沒安全帶,將盡速加裝。
殉職小隊長馮永昌年資27年,表現優秀,同仁十分不捨,不少消防員在臉書留言:「馮叔叔 辛苦了 任務完成了」。
另命危隊員賴統生目前昏迷指數由3分轉6分,賴妻昨哭得非常傷心,她表示家中尚有一名5歲幼子需照顧,先生又突然重傷,難以接受這樣的事實。
高市交通大隊指,如駕駛酒測值在0至0.14毫克間,警原則上不處理,除非駕駛明顯有不能安全駕駛情況,警方才視個案請示檢方是否辦理。此案已函送檢方查明張男是否觸犯公共危險罪。律師葉銘進說,過失致死罪最重處5年以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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