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糾纏訟11年無罪 名醫討刑事補償24萬

出版時間 2020/02/11
台大醫師黃慧夫出庭說,刑事補償金無法賠償他的損失。黃哲民攝
台大醫師黃慧夫出庭說,刑事補償金無法賠償他的損失。黃哲民攝

黃慧夫2008年時任亞東醫院整形外科醫師,發生醫療糾紛,他被控為一名車禍受傷的李姓少年進行右腿「筋膜切開術」手術,李術後因傷口持續滲血,轉院到林口長庚醫院被診斷右下肢缺血性壞死,緊急截去右腿保命。
黃被檢方依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起訴後,一審判他無罪,但二審改認他有過失,判刑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並定讞,黃聲請再審獲准,去年12月獲高院維持一審無罪判決確定。
黃慧夫當時被判刑4月,易科罰金的金額12萬1000元,依法可加倍求償的金額為24萬2000元。黃開完庭受訪強調:「國家欠我的,應該還我清白!」他認為國家應該好好的思考「對我的補償,如果按照一般的計算,這樣合理嗎?對一個外科醫師的青春、外科醫師的折磨,以及外科醫師的名譽,他的價值是用這樣的方式算得出來嗎!」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


最熱獨家、最強內幕、最爆八卦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