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拖吊索7千 車主控超收 未按公里數核算惹議 高公局:應收4800元

出版時間 2020/02/11
中市議員楊典忠陪同投訴人張男到修配廠查看受損車輛。楊典忠提供
中市議員楊典忠陪同投訴人張男到修配廠查看受損車輛。楊典忠提供

根據交通部公布的「國道高速公路車輛拖救服務須知及收費標準」,其中高速公路小型車拖救費率表,拖救收費項目只分「車輛拖救費」、「現場作業費」跟「待時費」三種。10公里以內的車輛拖救費,收取基本費1500元;超出10公里後,不分國道或市區其他道路,每公里加收50元。各項公告費率皆為上限,並無議價空間。
張男指出,去年12月7日,他開車在國道一號北上207K處遇到5車連環撞車禍,他的車子頭尾都受損,他聯絡拖吊車將車從員林拖到梧棲後,他看了拖救服務三聯單,才知道有上述拖吊里程的收費標準等資訊,但拖吊業者早在現場就以「經車主同意議價」為由,光車輛拖救費,不含1500元基本費就收3500元,再加上現場作業費、待時費共7100元,他付了7000元。
張男說,在10公里外的計費上,拖吊業者在三聯單最下方空白處寫上「彰化到台中梧棲經車主同意議價」直接開價3500元,不是用實際公里數核算,他找市議員楊典忠投訴,並向中區養護工程分局提申訴。

 10 3500
張男出示的拖吊三聯單中,超過10公里收費業者以議價方式收取3500元。楊典忠提供

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回覆表示,該筆拖吊服務里程共52公里,以全載方式進行,10公里內基本費為1500元,剩餘42公里以每公里50元加乘,車輛拖救費應為3600元,加上視事故狀況嚴重性收取的現場作業費900元,跟拖吊車隨車主前往警隊製作筆錄2小時,應收取的待時費300元,總共4800元,建請車主對收費疑慮應至縣市消保會進行爭議調解。
盧姓拖吊車業者解釋,主要是認知的差異,高公局中區工程分局才會認定拖吊費為4800元,高速公路拖吊車收費標準是平拖收費1500元、全載2400元、事故車3300元,還有使用到吊桿,這也要另計費,而為了息事寧人,已先後匯1000、2000元給張男,不料張男堅持按自己算的3750元,要求再匯款,因此業者提出申覆,要求重新核算。
高公局中區養工分局交通管理科科長吳淵展建議,拖救前駕駛應先查看拖救車是否為高速公路局特約拖救車、要向拖救人員索閱「高速公路小、大型車輛拖救服務契約三聯單」,且要經駕駛人同意才可進行拖救作業,並要保留拖救服務契約三聯單之車主聯(第三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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