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權促進會日前召開記者會質疑,2018年已知的幼兒園虐童案件至少有18起,但社會上對於幼兒園教師施暴造成的兒虐,卻被稱為「管教」,甚至還有2歲男童被幼兒園教師以膠帶綑在椅子上,檢察官卻認定沒有妨害自由、目的是為保護孩子,給予不起訴處分,究其原因都在於幼兒語言能力較弱,以致舉證困難。
根據法制局報告指出,教保服務工作是典型的「三低」和「三高」,意即薪資低、福利低、保障低,高勞動、高情緒、高流動率,因此難以吸引優秀教師投入教保工作,當幼兒園教師與其他教保服務人員面對高度身心壓力,對頑皮、哭鬧幼兒施以不當管教,實屬常見,應以提高薪資並增加人員配置,才是治本之道。
法制局認為,政府應該修法強制推動裝設監視錄影設備,至於裝設的位置、數量等,應由主管機關衡平隱私保障後訂定;同時政府應該研究強化準公共化教保服務,檢討教保服務人員的薪資,強化監管,提高幼托品質,才能真正減少幼兒園虐童事件的發生。
據了解,朝野立委在上屆立院會期就曾提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明文規定托嬰中心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但仍未規範幼兒園裝設監視錄影設備。
民進黨立委何欣純說,當時發生多起托嬰中心兒虐事件促成修法,考量托嬰中心內2歲以下嬰幼兒無表達能力,應該優先加裝防護機制。
何欣純表示,2到6歲的幼兒園,因家數多,涉及層面更廣,民間團體主張應考量更多面向,且就讀幼兒園的孩子表達能力較2歲以下佳,過去通常有其他直接或間接的兒虐證據來判斷,因此尚未把幼兒園納入強制加裝監視器的範圍。
何欣純強調,法制局建議幼兒園也應加裝監視器,是可以考量的修法方向,未來將收集、討論各界意見,再研議修法內容。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表示,支持立法強制幼兒園加裝監視器,也已朝此方向研議修法內容,未來也會研議一併納入加重兒虐罰則等規定。
不過,王婉諭提醒,裝設監視系統必須建立在防堵幼兒受虐、保全證據的前提下,同時兼顧教師的工作權及隱私權,不能成為家長監控教師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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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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