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日以來資訊紛呈,最先說有50幾位非我國籍的乘客在內,後又說這些人雖不在原有名單上但是身分是陸配,繼而又爆發還有完全不在名單上的3人,最後又被發現,最需要返國治療的我國籍病患、屬於弱勢族群的國人遭到排擠,所謂的包機竟被安排者拿來當作政治資源交換給中國當人情,民怨自然沸騰。
這其中有諸多應該檢討的問題:
第一、如果機上有非我國籍而無入境許可的人士,這種行為等同偷渡,若其掩飾隱瞞移民署的入出境管制,那麼就會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5條,構成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台灣地區,是嚴重的犯罪行為,應立即予以偵辦。
第二、如果是陸配,依照目前我國政府的公告,武漢人士不得入境台灣,但陸配依然可以入台,只是要隔離。陸配來台灣的法定管道有四,分別是團聚、短期居留、長期居留、申請定居,都要經過我國的申請程序始能進入台灣。依照前天武漢台胞返台救援會徐正文先生的資訊,表示其中「有部分陸配是在申請入台,但他帶小孩不好讓他不回來」,這裡可能就有違法問題,因為若這些非我國籍的陸配尚未取得入台許可,卻冒名頂替進入包機,當然也會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入台規定。
第三、如果後來搭乘包機、不在原有名單上的陸配,都有在台居留證,屬於可以合法入境者,那麼,我們就要檢討擬定包機名單的原則是什麼?哪些人可以使用疫區包機的管道入境?如果我們堅持應該要按照原有名單,那麼這些不在名單上的人我們是否該有權力拒絕其入境?尤其撇開陸配問題,有確診肺炎的人士,卻隱瞞不告知,未有周全防護,使全機人員限於感染風險,不只《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尚有《傳染病防治法》的違法問題。
撤僑是以公權力協助逃難,各國在撤僑時,普世價值的人道、公平、優先禮讓有需求者,是最基本的原則。珍貴的包機資源,進入疫區的高度風險,台灣醫療體系的承載能量,都應該比救援會會長個人的政治資源來的重要。
台灣人民寬厚善良,我們對自己的國民、對陸配陸生不會不珍惜,但是,這是疫區的特別撤僑包機,不是春節返台的聯歡包機,在武漢已經定居有事業的台商與陸配,相較於罹患血友病的兒童,何人應該先使用包機的資源?事理至明。
因此,前天國人的憤怒,完全可以理解,在防疫如同作戰的時刻,負責包機事務的人員,所為的不是我國的最大利益,而是自己、甚至中國的最大利益,自然令人憤慨!
去年幾位立法委員提出的「境外勢力干預法」草案,就是希望揭露代理人的資金來源,在某些重大事務,禁止代理人的參與,在允許代理人參與的事務上,也讓所有人看清背後的資金來源。很可惜最後只有《反滲透法》的通過,《反滲透法》僅限於影響公民參與政治選舉活動,對於例如包機這樣的事務,我們無法以違反《反滲透法》來規制。
一場疫情,如鏡子般照映出中共代理人的作為。平日穿梭兩岸獲取政治經濟資源,大難來時,還不忘輸誠增添自己的政治資本。即使最後查證所有包機上的人員都可合法進入台灣,這場撤僑之亂,也足夠讓台灣重新看清:我們的國家,還能承載多少這樣茶飯兼吃、以中共利益為最大利益的代理人?
交通大學科法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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