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就有選舉權,民間近年期盼透過修憲,將公民權下修至18歲。第10屆立委宣誓就職後,針對18歲公民權已有共識,民進黨認為修憲工程浩大,需要朝野合作;國民黨主張一併處理不在籍投票修法,民眾黨及時代力量黨團皆呼籲組成修憲委員會,推動修憲。
第10屆立法院拋出對年輕世代具有號召力的修憲主張,即18歲公民權。政黨若不支持,就會遭致「未來選民」鳴鼓攻之,下修公民權年齡儘管符合世界潮流、擴大青年參與政治,本質上仍是赤裸裸的選票算計,和一個國家民主化程度沒有必然關聯。
捷克1946年將公民權從21歲下修至18歲,但執政的共產黨實施一黨專政,沾不上民主的邊;北韓人民17歲就擁有投票權,卻只是聽命極權者的投票部隊。世界上有216個國家投票年齡低於20歲,台灣討論18歲公民權不必在數字上做文章,既然18歲可以公投,沒有理由18歲不能投票。
攤開台灣選票市場,年輕選票匯聚民進黨、時代力量和新生的民眾黨,國民黨年輕選票嚴重流失,下修公民權對國民黨是場豪賭,國民黨提出要配套「不在籍投票」,是設定能以在大陸的台商、海外僑民彌補選票進帳,民進黨對不在籍投票冷淡以對,也是選票考量。
民進黨骨子裡不見得真敢打開修憲的潘朵拉盒子,擔心其他議題會「乘虛而入」,但既然國民黨態度曖昧,就放心高喊,功敗垂成自有國民黨承擔。國民黨應該反向操作,既然要擴大公民參政權,不但支持18歲公民權,論辯民進黨阻擋「不在籍投票」欠缺正當性,連帶的降低總統、副總統參選年齡也一併納入修憲主張,爭個全面推動民主化的名聲。
推動《憲法》下修投票年齡到18歲,幾乎已經是朝野各黨團的共識,也是世界潮流趨勢,方向上沒有阻礙,問題是,18歲公民權的規定涉及修憲,立法院必須成立修憲委員會推動修憲工程。
一講到修憲,朝野各黨各派馬上會興奮起來,勢必藉此加肉加料,憲政體制問題、選舉制度調整、考監兩院存廢、領土定義與國旗國號、要不要修掉「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等文字?統獨藍綠鐵定藉機再吵一次,整個社會將再度變成島內互打,打到焦頭爛額。18歲公民權,以朝野唯一共識的角色,成為一個修憲藥引子,可能無意中引爆一整鍋火藥。
中華民國的憲政體制的確歪七扭八到了不得不改的地步,誠心建議,蔡政府與執政黨既然已經居於多數優勢,便該負起主要責任,參考當年李登輝時代做法,先縝密研究應修法條,提出預案,花半年時間召開國是會議,讓各種主張廣泛爭論,在理想與現實之間取得平衡,取得大多數社會認同,凝聚朝野共識,再落實到實質修憲工作,在平和中順利進行體制改造,畢其功於一役,讓國家運作能夠走上常軌。
18歲公民權如果能夠引導修憲,朝野都需要放下自身利害與權力考量,認真思考:我們到底要給這些18歲的新公民,打造一個什麼樣的民主憲政體制,以相應這個已經成形的自由公民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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