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無成功之日?(廖緯民)

出版時間 2020/02/02
司法改革無成功之日?(廖緯民)

司法判決的結果如何,究竟是否存有案外考量、比如所謂黨國餘毒或其他不法因素?換言之,法官認事用法是否得當、是否能定分止爭?此屬大哉問!外界一向將之簡化為自由心證惹的禍。自由心證主義是今日世界主流,有其學理基礎;此事多年來法學界已經詳以說明。那麼外界指責、不服的究竟是什麼?筆者認為應是「證立」此一關鍵要素。所謂證立,指的是法官認事精準、用法合度。證立英文稱之為justified;用白話說,是reasonable。用中文說,也許可以叫「深中肯綮」或「這就對了」。

這樣的解釋還是十分抽象。究竟法學是如何處理此一核心命題呢?歐陸與英美對此的見解相近,就是要求判決中詳予論證。德國法學著重強化語言邏輯的控制,以規範法官適用法典;美國法學則強調繁瑣的程序規則以控制法官專擅。二者皆嚴格檢驗論證格式中浮現的法官思維錯誤。台灣則左顧右盼,迄今屢屢出現華人式的自然直觀與價值抒情。
當法院判決的技術論證成分低、倫理抒發比例高時,外界是很難、甚至無法論評其對錯的;尤其是其抒發是假借某一華麗理論時。則監察院縱然能克服法官們的職權反彈,亦很難在約詢中具體指出判決有何不當。台灣的司法改革顯然困難重重。
許宗力的裁判品質必須提升議題,正是這個證立的問題。陳師孟說「阻礙很多不是問題;問題是,你看不到有成功的可能性。」顯然,陳師孟也體認到判決品質難以定義。許宗力既知「審判獨立與裁判品質兩者必須平衡等值」,則必然也深知二者無法等值時,司法既壟斷法權、又品質低劣時,將被人民雙重唾棄。台灣司法改革已經連續進行超過20年了。這時,有監察權願意來共同分擔如此重責大任,為何要拒斥呢?

中興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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