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海的另一端,平安夜當天,2016年兇案受害者小燈泡的媽媽王婉諭,目前台灣時代力量不分區立法委員候選人,在高院更一審最後辯論程序中,不僅求處兇手極刑,並在法庭外發表公開聲明,以支持死刑及司法改革作為從政訴求。距明年大選剩下不到20天,這無疑是「受害者政治」(victim politics)的一次成功突擊。台灣各政黨措手不及,紛紛以「未將廢死作為政黨修法目標」或「現階段時地不宜推動廢死」企圖滅火。
或許,台灣受害者運動在提出政治訴求時,可以參照一下華人地區唯一廢除死刑的香港的經歷。
香港於英領時期,只針對謀殺、叛國及海盜這3項罪行,以環首絞死作為強制刑罰。死刑處決後來多於赤柱監獄執行,囚犯遭處決後,均以服刑代號直接安葬於附設墳場。最後一次處決是在1966年,死囚在請求赦免未果後,曾有大律師指出香港法律應跟隨1965年廢死的宗主國。自此之後,由於當時英國執政的工黨極力反對死刑,所有香港死囚都會遭英女皇「必然特赦」。遭判處死刑的囚犯,均由承審法官根據香港法例,建議港督及立法局改以其他刑罰求處。
香港《大學線》在2013年香港廢除死刑20周年時曾作過專題報導,採訪了最後一個死刑犯的堂姊黃娣,回憶處決那晚的情形,「全家看著時鐘『噹……噹』地響,沒有一個人睡得著,眼光光等待著死神奪去親人性命」。她感嘆那時很難找到議員和律師幫助,「那個年代就是這樣了,很殘忍……做錯事就是要死」。
1964年,香港因為毒品買賣猖獗,曾討論過死刑是否可以運用在販毒上。1990年初期出現多起持槍行劫,也有議員提議應恢復處決。在1991至1993年死刑存廢爭議最熱烈的期間,民意調查顯示,有高達80%至90%的民意支持恢復執行死刑,近7成反對廢死,認為法律不可輕言廢除。時任議員的譚耀宗便主張,「死刑一來可以平息民憤,二來具阻嚇性,就由它保留,無謂主動廢除。」
所幸,正式啟動廢死以降,香港的犯罪率不升反降!根據國際特赦組織的統計,「兇殺案從1993年86宗跌至2012年的24宗,每10萬人口的罪案率,於1993年為1394.9跌至2012年的1064。」死囚重新回歸社會,香港並沒有變得更危險。
在死刑實證研究的加持下,主權移交後,特區政府與中國雖曾多次討論引渡安排。根據保安局前局長葉劉淑儀的說法,意見分歧主要在二個關鍵點上,一是對中國司法的執行會致令遭引渡者受到不公平審判、酷刑虐待,及移監是否方便家屬探視等,另一則是港方堅持《逃犯條例》第5(1)條要求,「若外地有死刑制度,請求方須保證不會對逃犯執行死刑,否則不得移交」。有議員不惜放重話,「若香港政府未能保障逃犯移交後的權利,便會對不起港人」。
香港人的擔心不是沒來由的。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法制研究計劃研究員王友金就話說得很白,中國在審判處理死刑問題上並不公平,「有很多是寧願判得重一點。」1998年香港商人張子強在中國江門遭捕。香港基督教工業委員會、天主教和平與正義委員會、中華基督教會深愛堂、香港基督徒學會、香港婦女基督徒協會等基督宗教團體共同成立了「香港取消死刑聯合委員會」先後赴保安局及廣州聲援。結果還是遭處決了。2001年,中國政府更選在聖誕節的時候,一次判處了5個參與製造毒品的香港市民死刑,引起社會一片譁然。
據2014年所做的統計報告,近10年來至少有75名港人在中國遭判死刑或死緩。這使得死刑存廢相關爭議中,有關於冤錯假案的擔憂,在香港,同在台灣社會,很不相同,絕大多數港人是可以真實想像自己或身邊認識的人不幸成為國家暴力受害者的。
回想這次反送中運動的起頭,也有一場像台灣平安夜那般的記者會,也有民建聯的立法會議員周浩鼎和李慧琼在現場聲援,也有死了女兒潘曉穎的家人出席。還有「正義之士」幫腔投書,「台灣是罪犯天堂由來已久,避走台灣的殺人疑犯,又何止陳同佳一人?」,「真想問問反對修例的議員,假如你是潘曉穎的父母,你會放過兇手嗎?」
走過反送中運動的社會撕裂與政治傷痛,香港人的眼睛如今是雪亮的,人權的事務,特別是司法對生命、平等尊嚴的保障,不應淪為政治操弄的戲碼。對於潘曉穎的父母,和無數在這次被溺死、被跳樓、被瞎眼、被破頭的前線示威者及其家人,司法真正應該給予他們的,是能帶來醫治及修補社會信任的修復式正義,不是死刑。
衷心祈求台灣的「受害者政治」能夠守住初心,在相關問政專業上成長,協助社會對受害者提供更好更實質的司法處遇。
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客座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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