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獨家 血汗工廠 菜鳥連上19天 沒勞保還遭資遣 勞工局:違法開罰

出版時間 2019/11/30

葉男說,10月10日他到「十方齋」任職晚班行政助理,上班時間下午5時至午夜12時,排休制,月薪2萬6千元,「做幾天後發現,大家陸續都有休假,只有我沒有」。他問晚班主管,被告知「公司規定每天只能一人休假」,因其他同事已排好休假,他最快10月29日才能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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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男出示考勤卡說,他一進十方齋食品公司就連續上班19天(紅框打勾處)。洪子恩攝

葉男不滿得連上19天的班才能休假,指控公司罔顧其休假權益,也沒替他申報勞健保。10月27日,他向廠長詢問,竟被回「公司有公司的制度,無法完全比照《勞基法》,若要求完全符合,恐怕不適合這份工作。」
葉男10月28日向公司要求依《勞基法》第14條「僱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開非自願離職證明給他,他在隔天被公司告知以《勞基法》第11條「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為由資遣,且他10月30日接到公司簡訊,內容為「你接下來10天還是可以來上班,清掃辦公室。」
「我當然不願意再回去上班了。」葉男說,公司未在員工離職前10天通報勞工局,違反《就業服務法》;非自願離職原因明明是公司違反勞動法令,卻說成業務性質變更,結果他離職後,人力銀行就開出一模一樣的缺,明顯矛盾。
「十方齋」指,晚班組長有叫葉男排休,但葉不排休執意上班,後來葉男排30日休假,只是在這之前葉已離職,該公司員工離職都按法律程序申請,公司11月匯給葉男3萬2千多元薪資及加班費,該給的都有給。
中市勞工局勞動基準科科長曾傳銘說,初查「十方齋」違反《勞基法》第36條,讓葉男連上19天班,可處2萬至100萬元罰鍰;葉男提僱主違反《就業服務法》第33條,未在員工離職之10日前通報勞工局,經查若屬實處業者3至15萬元罰鍰;另公司未依規定在葉男到職日當天投保勞保,已被依違反《勞工保險條例》處4倍應保金額的罰鍰。

★2019/06:
阿羅哈客運司機過勞駕駛釀3死13傷,經查司機連續開車7天、並2次超過單日12小時
.罰則:違反《勞基法》共計3項,共處6~300萬元罰鍰
★2018/05:
中華電信499之亂,部分門市員工單日工作逾12小時
.罰則:部分門市違反《勞基法》,處2~100萬元罰鍰
★2018/04:
聯全通運貨車司機連上22天,最終過勞不慎撞死3人
.罰則:因多次違反《勞基法》,3項違規共重罰300萬元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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