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健保可以提供的特材,並沒有及時跟上醫療科技的進步。以骨折內固定鋼板為例,停留在20年前的水平。國外的廠商,無法接受健保核給的價格,或者已經不再生產,就紛紛退出台灣市場。二代健保出現的時候,稍微平衡了先進醫療的需求與高價特材的價格平抑。但隨著更多昂貴特材出現,原有的機制已經不敷使用。昂貴的先進特材一定提供病患較好的治療效果,而國產的特材一定比較差嗎?恐怕未必,應該以醫療的實證,作為選擇的基準。
健保署近日預告「全民健保藥物給付項目與給付標準」之修正草案,針對民眾選擇自付差額特材,台灣各醫院收費不一之現象,健保署將對醫院收取的特定醫材,民眾負擔的差額訂定收費上限。同時健保也要依臨床實證等級訂定給付比例的上限,不得超過核定自付差額特材費用的40%及20%。健保署意圖修正差額特材的給付條件,限制給付的金額,對於平抑自費醫療支出,會有一定的效果。但是有幾個議題,更應優先考量:
一,沒有提高病患可以獲得的基本醫療水平。受限於經濟困難,未能使用自費特材的病患,醫師的選擇有限,有時候迫於現實,無法提供病患理想的治療。比如對於關節內的骨折,健保許可的特材,明顯不如自費特材,使得社經地位低的病患,更容易遺留殘疾。要消弭這種健保給付造成的社會不平等,應該優先擴大健保給付範圍,將多年來確認有效的特材納入健保。
二,民眾迫於資訊不對等,在醫師鼓吹自費特材時,無法判斷自己是否真的需要付這麼多錢。健保不應該忽視社會上對於公開各醫院、各醫師,治療特定疾病成效的呼聲。透明的資訊可以讓病患有更多、更明智的選擇。三,醫師鼓吹自費特材,背後的推手是醫院追求盈餘、追求市場佔率的意識形態。《醫療法》應該修正對於醫療財團法人的治理,回歸醫療的公共性,矯正追求盈餘最大化的偏差。醫療產業的盈餘,應當合理分配給員工,並且透過公益監察人,把盈餘回饋給社會。
以上三個優先的議題若延宕解決,這次的修正恐怕要類似二代健保,只是延緩了醫療費用的飆漲,但是對於健保普及醫療的精神、醫療費用的膨脹、血汗勞工的處境,完全沒有觸及解決問題的核心。
骨科醫師、嘉基體系戴德森醫療財團法人關係企業工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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