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父母昨以不想再激起太多傷痛為由拒訪,律師陳意青轉述,雖已過了9年,張家父母想到兒子還是會難過,不過今年1月更審改判孫男免死,死者家屬完全不能接受,死者的父親還透過律師發聲明斥:「殺人償命天經地義!我國司法保護殺人犯助逃死罪,沒同理心!常為其發言及背書,曠年費時,再再傷害踐踏折磨被害人家屬。」
最高法院指出,孫國晃(42歲)先前因犯性侵少女案被判8年6月定讞,檢方通知他在2010年11月12日到案執行,孫男竟想出「殺人當替身」方式躲避牢獄之災,同月15日上網約張姓男博士生到高雄市維也納汽車旅館,先勒昏張男反綁雙手,再開車載到山區潑灑汽油燒死,孫男並在現場留下署名「國晃」的遺書,企圖使檢警誤認自己死亡。
事後孫男冒用張男名義補辦身分證、駕照與健保卡,企圖以張男身分「重生」,孫男自以為天衣無縫的借屍還魂計劃卻被自己母親揭穿,孫母認屍時覺得死者不是自己兒子,檢警比對指紋確認死者是張男,並查出孫男申請補發張男身分證,逮捕孫男。
一審到更二審都判孫男死刑,但最高院多次發回更審,要求查明孫男有無教化可能。更三審指孫男認罪並向張家道歉,「多少可略微寬慰被害家屬傷痛」,且他因性侵案服刑在獄中表現良好,有教化可能,2017年1月首度改判他無期徒刑。
更四審時孫男辯稱:「我淋汽油在他(張男)身上點火,只會讓他重傷,應算殺人未遂,火後來燒到汽車,汽車油箱爆炸才是他真正死因。」還說自己沒財產,願以監所每月200元作業金補償家屬,「希望他們不會嫌這金額太少」。
更四審認為,孫男多次向死者家屬表達道歉並願賠償,有悔過之心,且在獄中有接受輔導,可教化,今年1月仍判他無期徒刑,檢察官上訴主張應判孫男死刑,但最高院認為更四審的調查及認定並無不當,昨駁回上訴,孫男免死定讞。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
最熱獨家、最強內幕、最爆八卦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