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警楊梅分隊3名警員去年11月23日凌晨,前往中山高南下湖口路段86.7公里處,協助排除故障車輛,當時警車已鳴笛閃燈,小隊長及葉姓警員準備下車擺放三角錐時,博士生王韋程(30歲)的車子高速衝撞而來,2警員被撞傷,在車內的王黃冠鈞(21歲)傷重不治。
交通警察指,當時路況、視線良好,沒有不能注意的事項,王男貿然超速未注意車前狀況,涉過失致死。
撞死警員的博士生王韋程,被判賠四百萬元,換得緩刑。資料照片
但法官念及王男自首,並向被害人家屬表示歉意,欲與死者家屬和解,只是雙方條件有差距,未能和解,顯示王男有誠意彌補,且開庭時憶及案發當下確有悔意,也真摯努力想彌補家屬,犯後態度良好。
法官認為,被告正攻讀博士且無前科,考量其坦認犯行,對於過錯也未推諉,確有悔意,同意給予緩刑,以勵自新。另兼顧死者家屬權益,被告於判決確定1年內應付400萬元給死者家屬,若未履行賠償,檢方得聲請撤銷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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