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續若眾議院院會通過其「台北法案」,則將與參議院之版本協商最後之內容文字並再經兩院會確認。由於兩院「台北法案」目前版本幾乎一致,待眾議院院會通過後,應無爭議地會送交白宮等待總統簽署。美國對中國的整體看法趨向憂慮、國會對中國的戒心與對台灣的支持均促成該法案的順利發展,而中華民國外交人員對於美國國會工作的努力更值得肯定。
該法案有許多值得我們注意的地方。首先,以參議院通過之版本為例,其重申了《臺灣關係法》中,美國將對於任何透過軍事或其他強迫手段破壞台灣安全及社會經濟穩定之舉措做出回應;同時,要求美國政府依據《亞洲再保證倡議法》(Asia Reassurance Initiative Act of 2018, ARIA)以及《臺灣旅行法》(Taiwan Travel Act)提供台灣必要的武器並鼓勵高階官員訪問台灣。這樣的論述,將「台北法案」與前述與台灣相關的法律對接,未來將形成美國對台政策的國內法支柱。
其次,依內容看來,中國方面對台灣外交上的威逼手段,是本法案重要的催生因素。雖然該法案在2018年9月即已在參議院提出,但最近我國邦交國的外交轉向,最終促成兩院兩黨要對中國有所回應的高度共識。換言之,中國近年在各領域各面向的政策作為,使得美國必須正視兩岸關係惡化的事實並釐清責任不在台北。
第三,美國將台灣鑲嵌於其印太戰略之下來考慮,對我國外交的努力有所呼應。該法案明白指出,台灣與美國、澳洲、印度及日本與其他國家的非正式關係,對台灣的經濟與國際空間而言屬重大利益。值得注意的是,我國在美國印太戰略之下,有什麼樣的空間或需承擔何種成本,值得進一步深究。
第四,該法案再次展現美國國會對台的支持,而美國行政部門對中國的質疑、尤其是副總統潘斯以及國務卿蓬佩奧近日對中國及中共的演講,確實是自1990年代初期以來難得的景象,與先前國會疑懼、行政保守的對中態度不同,也讓台灣的聲音及立場更容易被聽到。
然而,我們也不能忽視國會試圖在外交權限上與行政部門競爭的態勢:該法案目前版本唯一一個針對行政部門係以較具強制力的「應」(shall)而非「得」(should)來表示之處,即在於面對特定國家加強或削弱台灣舉措時,美國國務卿「應」與國會相關委員會於30日內進行磋商來決定美國應強化或減少與該特定國家之關係。
「台北法案」另也要求美國行政部門要透過發聲、投票或動用影響力等具體行為支持台灣參與國際組織,甚至也要求美國總統或其代表在適當時機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雙邊互動時,持續協助台灣的國際參與。
我國朝野各界對於該法案表示支持,對於美國強化增進美台關係的努力也均有肯定。然該法案最末所提有關自由貿易協定談判的部分,後續將衝擊國內相關產業,不能等閒視之。
政治大學外交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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