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美台關係正常化的《台北法案》(陳方隅)

出版時間 2019/11/01
推進美台關係正常化的《台北法案》(陳方隅)

最近有不少人對台美關係提出質疑,認為看不到「實質」進展,也有人說國會議員們對台灣相關法案的連署人數不多,所以認定台美關係並不好。
事實上,從議事程序來看,連署人數並不重要,尤其是那些最終目的是要通過的法案,只要可以繼續在立法程序上前進即可,重點是要取得「委員會」領袖的同意(尤其兩院的外交委員會。美國國會是以委員會為中心,相當於是法案的二讀程序,而院會通常會依委員會的決議來通過法案,相當於三讀。)
對照台灣國會,委員會也是審議的中心,但過委員會之後的二讀程序以及黨團協商這樣的程序,可能會使法案最後的樣子離委員會的決議很遠。這幾年來,台灣相關法案通常都可以取得兩院當中的兩黨領袖支持,而且後續取得兩黨共識的機會很高。先前《台灣旅行法》在參院就是用無異議同意的方式通過院會,代表著沒有任何一個人反對。
通過這些法案對台灣的意義是什麼呢?在美國國會當中,有許多法案原始目的並不是要拿來通過的,而是用強烈的語氣來傳遞訊息和立場。《台灣旅行法》最原始的版本就是屬於表達立場的道德型法案,最先是由FAPA(台灣人公共事務會)成員們與國會議員共同協調與起草。後來經過各方遊說國會議員之後,提案人同意改寫內容變成可以交付審議的版本。這樣的改寫很常見,最常使用的方式就是把強制要求行政部門要做的事情,改成比較一般性的大原則,這是由於國會很清楚在外交上的具體作為,仍是以行政部門方面為主。
雖然這類法案的「強制程度」並不高,但是,國會的立法仍然非常重要。在型式上,那是明文規定的國內法;實質效果方面,例如《台北法案》當中就表達了對中國挖角台灣邦交國的作法嚴正關切,並且敦促行政部門必須要有所作為,明列出美國要幫助台灣參加的國際組織。也就是說,它提供重要的法源依據,提供一個最起碼該做事情的底線原則。
如果沒有這些立法,行政部門仍然可以有很多作為(例如《台旅法》當中規定的高層互訪),但卻會被許多內規所綁住。而這類的立法就是促請行政部門要更積極作為。《台北法案》比起《台旅法》(甚至是《台灣關係法》),意義又更進一步,因為這是美國首次用「國內法」的方式,來規範美國對台灣外交關係的政策原則。
由於中共因素,台灣的國家地位特殊,這類法案可以幫助我們在眾多的不正常狀態當中,漸漸邁向正常化。所謂台美關係的「實質進展」,對很多人來說可能感受不到,但當我們的官員們愈來愈可以「公開地」和美方行政官員同台,軍售的方式是透過美國國防部以各單項審查的方式進行(而非以往的包裹表決),且名列外國合作夥伴清單,美台之間互動由愈來愈多「國內法」來做保障,這些種種正常化的作為,都是持續的且重要的進展。

華府智庫訪問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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