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芬農舍違建訴願昨遭內政部駁回。資料照片
今年7月《蘋果》獨家踢爆李佳芬雲林農舍違建,雲林縣政府隨即勘查認定李佳芬所有農舍違規增建,限期補辦建造執照;因逾期未補辦手續,雲林縣政府8月通知應予拆除。李佳芬隨後向內政部提起訴願,並移轉所有權予陳女士承受訴願。
內政部表示,本案經訴願審議,比對使用執照竣工圖、違章建築查報通知單、現場量測及現場照片等,系爭農舍為3層樓建物,其正面、背面及左右側,與使用執照竣工圖、竣工照片,均有明顯不同,其中第1層及第2層各增建約96平方公尺、第3層增建約56平方公尺,3層樓增建合計約248平方公尺,均未依建築法規申請建造執照,違建情事明確。
內政部說,訴願人亦未於期限內補辦建造執照手續,該增建部分已無合法之可能。因此,雲林縣政府作成認定違章建築及應予拆除的二個處分,符合建築法規規定,應予維持,訴願予以駁回。
內政部指出,李佳芬的農舍增建未依建築法規申請建造執照,即擅自建築,與訴願人所主張農地面積如何計算是兩件事情。
內政部指出,新屋主陳女士如不服訴願決定,得依《訴願法》,於決定書送達後2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雲林縣府也表示,等到新屋主行政訴訟敗訴後,縣府才會將該農舍違建列入排拆案件。記者林惟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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