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認養狗賣人宰殺 男無罪 法官認定證據不足 挨轟「司法已死」

出版時間 2019/10/17
邱姓叔姪曾被目擊在苗栗縣以鋼索設陷阱(紅圈處)捕捉流浪狗。翻攝畫面
邱姓叔姪曾被目擊在苗栗縣以鋼索設陷阱(紅圈處)捕捉流浪狗。翻攝畫面

判決指,邱姓男子(69歲)和其姪子(45歲)前年至去年初在苗栗、新竹動保所分別領養20隻流浪狗,但這些狗陸續不見了,愛狗人士追查,去年3月直擊邱姓叔姪在通霄海邊防風林設陷阱捕捉流浪狗,報警處理。

檢警查出,這對叔姪以俗稱山豬吊的鋼索繩設陷阱捕狗,當動物踩踏到觸動機關後,會立刻遭鋼索套牢,若用力掙扎,鋼索會勒得越緊,往往造成動物腳被扯斷,該種陷阱被形容像是「動物血滴子」,非常殘忍,苗栗縣動防所當時對邱姓叔姪的捕狗行為依違反《動保法》開罰3萬元。
警方追出邱姓叔姪在苗栗及新竹領養20隻流浪犬後,以每隻200元轉賣給中市莊男(71歲),並在莊男住家對面鐵皮屋內發現可疑犬骨骸、毛髮、項圈及血跡鍋碗等,屋內滿布血跡,懷疑有屠狗及吃狗情事。
檢方查出,邱男姪子只負責領養犬隻,無證據顯示知情會宰殺,檢方將邱男、莊男及越南籍阮姓移工等3人依違反《動保法》起訴。
邱男辯稱,他沒吃狗肉,不敢殺狗,因莊男家遭竊想養狗防賊,叫他去領養,每隻狗200元是莊男給他的油錢,狗領養後有多隻掙脫繩子逃跑,因此他只給莊男5隻狗。莊男稱,5隻狗中死了1隻,2隻逃跑,另2隻送給外勞,檢警搜索矮房內的東西不是他的。阮姓移工說,他是莊男鄰居,未從2人收受犬隻,沒殺狗。
法官認為,檢警在莊男房舍查扣血跡鍋碗、動物毛髮、項圈,動物頭骨、殘肢等證物,經DNA化驗鑑定,證實其中的頭骨是狗頭骨,根據上述僅判斷該處確實有犬隻死亡或脫落毛髮,無法確認這些犬隻來源,且部分血跡來自豬隻,也無法證明被告有宰殺犬隻的行為,故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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