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男(57歲)高中畢業服完兵役後,與父親一起做生意,但經營不善不久就收攤,要重起爐灶仍告失敗,自此罹患憂鬱症,長期到醫院就診,後來當保全、開計程車為生。王男弟弟表示,哥哥身體愈來愈差,去年11月,哥哥被發現倒在床上,送醫時呼吸、心跳都已停止,經醫院急救才知是慢性肺阻塞,腦部缺氧過久已成植物人,僅能靠著儀器維生,每個月1萬多元醫療費壓得大家喘不過氣,才轉向政府申請殘障生活補助。
王男繼承父親位於新北市板橋大同街28坪的房產,王男母親名下也有一棟位於北市萬華區14坪的屋子,申請補助時,才發現因受限《社會救助法》不動產不能超過650萬元,申請的補助被退件。
王弟說,目前家中經濟都是靠已退休的母親支撐,自己患有小兒麻痺也幫不上忙,哥哥雖然有2個兒子已成年,但都還沒找到正式工作,也在還就學貸款,經濟狀況已無法負擔哥哥的醫藥費。王母也難過表示,「我老了,也沒錢了,身體也愈來愈不好,過得非常辛苦。」為了讓兒子能康復,她只能每天到廟裡上香為兒子祈禱。
對此,新北市社會局表示,依據《社會救助法》,申請任何補助都必須審查直系血親三代,包括申請人的不動產、家庭人口平均收入和動產,都有一定的標準,以不動產來說,規定是不能超過650萬元,王男案例是因王男與母親同住一個屋簷下,是同居共財親屬關係,依規定無法核定補助。
社會局表示,目前新北市身障者共計16萬8000多人,有4萬9000多人申請補助,其中每年有700多名會有合併計算的問題,若經濟上真的有困難,王男家屬可向社會局提出具體理由,將派社工前往了解,再依《社會救助法》第五條第三項第九款,將王男母親及已離家的妻子排除計算。
.最近一年居住國內須逾183日,設籍並實際居住新北市,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者
.全家人口動產(含存款本金、投資、有價證券)未超過一定金額(第1人200萬元,每增加1人增加25萬元)
.全家人口不動產(含房屋、土地)價值未超過公告現值650萬元
資料來源:新北市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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