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指出,尊重個人就業選擇,很難硬性劃分平台外送員是承攬或僱傭關係,但承攬要有承攬的樣子,不允許「假承攬真僱傭」,年底前將擬定「偽裝承攬原則」,明確訂定兩者條件。
勞動部解釋,區分承攬或僱傭關係須看3指標,首先是經濟從屬性,如僱傭關係應由僱主提供生產工具。
其次人格從屬性,如僱主對提供勞務過程有無懲處規定、出勤管理等,若有則被認定僱傭機會高;第三組織從屬性,如果承攬勞工有無跟僱傭勞工合作,兩者所受管理是否相同。
只要部分從屬性符合,就可能構成假承攬真僱傭,若被認定是僱傭關係,僱主須負責勞健保、就保、勞退等所有法定義務。
生活中心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
最熱獨家、最強內幕、最爆八卦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