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沒遠見 只見景觀未見危險(拱祥生)

出版時間 2019/10/09
工程沒遠見 只見景觀未見危險(拱祥生)

但對於鋼拱橋或是斜張橋維護檢修,全世界並沒有一套成熟規範可遵循,「重興建、輕維護」的趨勢,讓這些基礎建設在新建評估階段,並沒有考量多久要維護一次、當然如何維護也未考量,更遑論維護經費編列了。
一個工程全生命周期包含興建與維護兩階段最花錢,但台灣目前在評估工程可行性階段時,國發會完全忽略了工程維護是需要花錢的,只管興建成本,未將維護成本列入考量,就好像未考慮生小孩之後奶粉錢與教育費,任其自生自滅。最具體「重興建輕維護」案例就是前瞻基礎建設,蓋了一堆軌道或是高架鐵路,對於台灣橋梁或是基礎建設維護經費隻字未提,期待這次案例全民應要求政府正視基礎建設維護經費,而不是只找政務官與港務公司「究表面之責」,根本問題卻完全未改善。
換言之,未來工程可行性評估方案選擇,除了興建經費,應該將維護經費一併列入考量,以預力混凝土橋和鋼拱橋為例,鋼拱橋鋼索檢測頻率較高、監測或是非破壞檢測費用較貴、加上更換鋼索費用,在整個橋梁生命周期中,維護費用是比較貴的,更重要應該在開發興建階段,就將橋梁維護費用一併提列在未來的維護預算中,工程界也應該著手研究各類型基礎設施維修費與使用年限,作為國家未來基礎建設管養維護參考。
除了概念修正與維護經費編列,健全工程法令與制度面才是根本解決之道。目前台灣工程法令面最大問題乃欠缺「土木法」統整國家基礎建設全生命周期管理,讓橋梁、道路都是處於「無照營業狀態」,每遇災難連竣工圖、結構計算書都找不到,更遑論如何做管養維護?如何更換鋼索而橋梁不會倒塌?若有「土木法」至少可以保存這些工程圖說,作為維護參考,同時在設計階段能夠藉由同儕覆核(peer review)來減少設計疏失,更能幫助非工程單位(文化部、農業局等)作為辦理或是管養基礎設施依據。

徒法不足以自行,台灣工程主管機關更是混亂不堪,主管工程設計技師是工程會,負責施工營造廠是內政部營建署主管,工程主辦機關又有交通部、經濟部、內政部等,決定工程是否開發又是沒有工程經驗的國發會。一個工程從開始就是非工程專業國發會(國發會成員沒有工程會主委與內政部長)在決定,然後工程執行過程中又是多個部會管理不同工程從業者,這如果不是工程師天性使命感與質樸特質,公共工程早就是豆腐渣滿地了。工程人寧願相信不是政治人物故意製造工程人彼此矛盾,好掌控權利及操弄工程環境吧?而當民眾知道上述狀況後,豈不人人自危?
攸關「住」、「行」公共安全土木工程(civil engineering),真的到了該全面審視與改革時刻,當務之急應先通過「土木法」,並考慮整合工程會、交通部及內政部為國土建設部,民眾才有機會無憂無慮在港邊情人橋上看夕陽。

土木技師、大地技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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