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火場無人受困 仍派員進入 尋找火點 不幸遇閃燃

出版時間 2019/10/04

台中市消防局副局長楊元吉昨晚表示,消防局會召開檢討會議,將時序列出來詳細檢討,有不好之處要改進,2名消防員服務長達7年與11年,經驗充足,初步研判可能因倉庫內火勢延燒速度快,發生閃燃導致鐵皮建物傾倒,隊員遭崩塌建物壓住,來不及逃生,不幸殉職,消防局將徹查檢討,查明原因。
對於2勇消殉職,台中市消防局第一大隊副大隊長楊世葆指,謝志雄、張哲嘉的任務是進火場確認是否有火點,他們帶熱顯像儀進入,根據現場指揮官描述,當時左側建築起火,2人進入右側工廠時,該處是沒火煙的,但火勢在2人尋找火點時延燒。

「火場千變萬化,沒有辦法說什麼時間算早、什麼時間算晚」,楊世葆強調,每個消防員跟指揮官都經過專業訓練,決策與判斷一定有依據,而2隊員人進入火場後,指揮人員都沒有從無線電接收到他們的訊息回報,無法得知他們進入的路徑,濃煙密布,搜救困難。
台中市消防局公關股長黃凱偉表示,西屯特搜隊小隊長周正斌在特搜隊20餘年,經驗豐富,周是當時還沒起火右側廠房區塊的指揮官,由於消防員的職責除滅火外,還要顧及民眾的財產維護,不可能讓大火將民眾財產燒光,周小隊長才會派2人帶儀器進入找尋熱點。
一名消防分隊長說,消防人員攜帶熱顯像儀進入火場找尋火點時,除非找到火點位置或有其他狀況,一般不會與外面的指揮官聯絡,因此,謝、張二員進入火場後,都沒有用無線電聯絡。

大葉大學消防系助理教授周中祺分析,鐵皮廠房火災時風險因子高,且可能堆放大量可燃物,當環境溫度達550℃以上,鋼結構已不如預期,且屋內可能堆放許多雜物、易燃物,加上結構受熱後變形、貨架倒塌等意外,阻礙消防員動線,而國內並無規定若火場內無人員受困,搶救人員不須進入。
周中祺認為,在搶救上,應相信現場指揮官決策,並給予尊重,畢竟就算沒人受困,也可能為避免其他救災人員因閃燃或其他易燃物延燒導致二次災害,而須有必要的戰術希望降溫或收集更多資訊。
中華民國消防退休人員協會總會理事長唐雲明說,消防弟兄最怕的就是鐵皮屋,救災壓力都很大,而熱顯像儀雖可搜救受困人員及了解是否有高溫的疑似起火點,不過進去前,應先掌握廠內背景資訊,例如平面圖、儲放物品,並依任務需求,帶探照燈或照明器材。
「等事情過了就沒消息了,根本沒人認真去改變!」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楊適瑋指出,政府應修改《消防法》,針對消防員在救災現場的安全,以法律授權保障,讓消防員遇到現場無人員受困、複合型災害(火場資訊不足時)及現場搶救人力和水源不足時,有權選擇處於安全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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