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丈猥褻 少女聞油漆味就怕 忍7年勇敢提告 沒證據只能不起訴

出版時間 2019/10/01

這名16歲的高中少女,因父母離異,從小由父親撫養長大,少女指控,她從小就常到姑姑家幫忙做手工藝品,一周至少去3、4天,有時還會跟大姑姑的孩子玩耍,2012年4月間的一個夜晚,姑丈回家後見到她一個人躺在沙發上,趁四下無人,將手伸進她的上衣,撫摸她的胸部。

她當時很害怕,緊閉眼睛裝睡,以為這樣可以逃離狼爪,沒想到姑丈卻越摸越過分,先是拉起她的上衣親吻胸部,另一隻手還伸進內褲裡,等到姑丈摸夠了離開,她就趕快回家告訴阿嬤、哥哥,阿嬤將這件事情告訴二姑姑,二姑姑又將此事告訴大姑姑。
少女說,當時她才9歲,真不知道該怎麼辦,以為跟家人說了就沒事,但是每次只要聞到油漆的味道,那一晚全身充滿油漆味的姑丈對她所做的那件事,就會縈繞於心、無法消散,為了解救自己,7年後她決定勇敢提出告訴。
然而對於姪女的指控,大姑丈全盤否認,辯稱因為他從事油漆工作,平時都一早出門做到晚上7、8時才回家,每年只有中秋、過年、清明才休息,所以平時很少見到姪女,只有全家親戚一起吃飯時,才會遇到她,他從來沒有對姪女做出撫摸胸部、下體的行為。
為了釐清案情,檢察官傳訊了少女的哥哥,他證稱,妹妹平時不常去大姑姑家,約3個月去1次,每次去都是2個人一起去、一起回,妹妹平時與姑丈不常接觸,有接觸也只有過年的時候,而妹妹也從來沒有跟他說過被姑丈欺侮。
少女的大姑姑也證稱,姪女很少到她家,大約2、3個月來1次,反而是她去姪女家的情況比較多,平時2人會見面都是大家族聚會才會碰到,她也從來沒有聽過這個事情。至於少女的二姑姑及阿嬤則拒絕作證。
由於證人的證辭無法證明少女遭到姑丈猥褻,全案也僅有少女的單一指訴,再者平時與少女用電話連絡的母親,也從來沒聽過女兒提過遭到姑丈欺侮,因此認為事證不足,將少女的姑丈處分不起訴。

◎即使是熟識親人,仍應避免單獨出遊或共處一室
◎若發現有親人偷看洗澡、試探性碰觸身體等徵兆,應立即制止
◎若不幸被侵犯,暫時勿清洗身體,保留跡證並報警採證
◎建議被害人接受心理諮商,避免產生創傷症候群
◎應勇敢告訴老師或打110、全國婦幼保護專線113求助
資料來源:警局、《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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