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懲會主管懲戒違法失職的公務員,石木欽是首位因違反法官倫理下台且被移送監院的公懲會委員長。
任職司法官逾40年的石木欽在2017年12月20日接任公懲會委員長,已先辦妥司法官年資退休,委員長一職預定明年3月退職。他被控1997年7月到2014年6月、分別擔任最高法院刑事庭法官、庭長與台灣高等法院院長期間,多次與翁茂鍾飲宴往來,當時翁本人除涉犯《證券交易法》等罪嫌,他經營的台南佳和集團也有訴訟在進行。
檢廉搜索翁的辦公室,從翁記載歷年宴客的筆記本,發現光是石、翁2人的餐敘就有上百次,地點多在桃山、三井等高檔餐廳,但偵辦4年沒發現構成貪瀆的對價關係,檢方今年8月中旬將石木欽被檢舉的刑事不法案情簽結,最高檢函請司法院處理石木欽所涉行政不法情節。
石木欽被司法院約詢後,本月12日閃辭委員長,總統已批准,司法院昨召開人審會追究石的行政責任,石的委託律師廖芳萱出席逐一辯駁3大指控,同時發表「當法官不能沒有人性」的聲明,重申自己不想當法官當到沒有人性,對涉訟親友避之唯恐不及,他認為司法院的調查「已難期公正公平」,要求把他移送監察院調查,期盼藉由本案釐清法官於當今社會生活的分際。
人審會經3個多小時審查,認定石木欽多次接受翁飲宴招待、球敘及提供法律意見,並在翁案件審理期間,以妻、兒名義,買進翁所經營控制的公司股票、陸續出售獲利,該股票疑為石實質持有而未據實申報財產。
人審會認為石木欽違反《法官法》、法官倫理規範、法官守則、法官社交及理財自律事項、「司法院暨所屬機關維護優良司法風紀實施要點」、《公務員服務法》等規定,且情節重大,為維護司法信譽,依《法官法》規定移送監察院審查。
廖芳萱在會場外受訪時強調,石木欽沒審理翁的案件,2人餐敘並無需要避嫌的理由,司法院提供的資料也看不出石木欽為翁的案件出主意的證據,她質疑「難道連建議朋友打官司要找律師,都不能說嗎?」至於石木欽與家人投資股票不限於翁的公司,屬個人理財規劃,股票也多半長期持有、有賺有賠,不該被說成彼此有不正當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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