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陽光法案變兩光法案(張宏林)

出版時間 2019/09/17

而已經通過的陽光法案有效嗎?公職人員(政務官、事務官、民代等)的貪污違法事件,在世界各國與台灣從未停止過,差別只在嚴重程度。依據台灣透明組織公布,由國際透明組織針對180個國家進行評比的2018年全球清廉印象指數來看,台灣以63分排名第31名,第1名為丹麥88分(總分100),以東亞地區相比,台灣落後新加坡(85分)、香港(76分)、日本(73分)居第4名,中國則為39分,排名87名。
法務部廉政署的資料也顯示,平均每年還是有3、400案,1千多人被起訴的狀況。不論是利益薰心,而無視法規,或是立法有漏洞、罰則太輕、執法不嚴等問題,而讓他們持續冒險一博,陽光法案為何變成兩光法案?陽光為何無法透進?這值得大家省思改進。
以《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為例,為了避免隱私權受侵害疑慮,僅以公職人員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為對象。但其他相關法規上對於公職人員的關係範圍,卻還包含了公職人員共同生活之家屬(如父母伴侶或同居對象),及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親屬(包括父母、子女、祖孫、兄弟、姊妹、兄嫂、弟媳、姊夫、妹婿等)。這些申報範圍以外的親屬,自然成為最佳白手套角色,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對象應涵括的範圍爭議才會一直持續。所以陳明文委員給兒子三百萬元資金的事件,難免讓人有疑慮。2018年5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還特別將各級民代助理納入「公職人員關係人」範圍受規範,才有之後高潞委員助理申請國家補助案的爭議事件。

其他如《遊說法》的不落實,2008年8月開始登記至2019年7月統計,居然只有418件。立法院有313件,平均每年僅有31件,台北市政府僅有5案,台中市政府合併前後也僅有7案,台南與高雄市政府合併前後才1案,新北市與桃園縣市政府合併前後都沒有遊說紀錄,這你相信嗎?如果遊說登記始終無法落實,我很擔憂境外勢力透過遊說來影響政策,我們如何能知道?立法不嚴謹與執法不嚴格,自然是陽光效能打折扣的主因!
諷刺的是,我們期待的立法者(不論藍綠)或執法者,卻是被規範與監督的對象,有多少人願意作繭自縛?如果沒有政黨自律及足夠的社會輿論與民間組織的壓力下,許多修法及執法是很難推動的!也難怪大家還是寄望有第三勢力的制衡,陽光廉能的政府絕對是國家運作發展的基石,任何想發大財的經濟構思都該從此開始,期盼立法院在本屆最後一會期,趕快通過重要陽光法案立法,也期盼陽光廉能的促成儘早成為本次大選重要的討論題目!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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