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廠零件侵權台廠賠賓士3千萬

出版時間 2019/09/14
賓士2009年間推出E系列車款,搭配W212車型頭燈。資料照片
賓士2009年間推出E系列車款,搭配W212車型頭燈。資料照片

判決指出,戴姆勒公司2014年9月在法蘭克福車展,發現台灣上市公司帝寶工業提供車型頭燈產品目錄,有賓士E系列熱銷車款W212車型頭燈產品,侵害戴姆勒車燈專利,事後戴姆勒還在台灣買到4項疑涉侵權的頭燈產品,2017年間跨海來台提訟求償6000萬元,且不得再製造該產品並須銷毀成品,以及在《蘋果日報》等4報頭版刊登半版道歉啟事。

帝寶工業是國際知名車頭燈大廠,如今爆發侵權爭議。資料照片

帝寶工業否認侵害戴姆勒專利,表示他們的產品與戴姆勒專利不同,且戴姆勒的專利也無創作性,車頭燈等車輛零件若給予設計專利保護,車主除原廠產品將無其他替代選擇。
但法官比對兩者產品,認為帝寶至少有「布滿條紋的反射罩」、「葉片形罩體」、「圓柱形燈泡」等燈罩形狀、線條等6項設計侵害戴姆勒專利;法官考量帝寶工業歷年銷售該款頭燈總額2316萬餘元,且挨告後仍持續生產,因此判決帝寶工業及負責人謝綉氣須賠償戴姆勒3000萬元,且不得再製造或承製侵權產品,還要銷毀製成品,但無須登報道歉;可上訴。昨聯繫不上雙方公司,不知其回應。

律師蔡皇其分析,帝寶宣稱戴姆勒拒絕專利授權,並主張消費者一旦購買車輛,以後維修就得使用與車型完全匹配的零件,無替代選擇可能性,認為有違反《公平交易法》,但不被法院所接受。此一判決結果,將嚴重衝擊車輛副廠零件市場,未來副廠零件若侵犯原廠設計專利,可能都會被起訴求償並禁止生產,影響不小,消費者也恐難取得副廠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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