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批:這種補助案擺明來訛詐的

出版時間 2019/09/11

高潞.以用的立委辦公室助理遭爆以社團名義,向能源局申請綠能補助涉及違反利益迴避,能源局先表示不知情,之後說《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新制去年12月才施行,但綠能補助案已於去年8月申請截止、10月審查。柏雲昌批評,新制去年6月修正、12月公布,「修法又不是在2個月內才開始討論,官員故意裝作不知道,擺明是推托之詞」。
另外,北市府市政顧問陳仁達成立的台灣智慧綠能產業聯盟用協力單位名義,遭質疑利用「人頭團體」爽領補助,違反「一個公民團體只能提一案」規定,能源局卻表示協力單位僅提供經驗及諮詢,不能算人頭團體,且只要內政部登記在案的合法社團都有資格申請,推動過程不會監管進度。
柏雲昌批評,能源局聲稱只要合法社團都不能歧視,大帽子一扣,利益團體一起用人頭社團化整為零分包分食,能源局又不監督經費使用狀況,最後可能申請的社團隨便貼幾張照片就可過關,綠能補助案只重程序不重實質,「這些申請案沒有實績,根本是空殼子,事前補助更讓補助案變成撈錢大洞」;他建議,未來綠能補助案要看民間社團過去3年實績,有成效才補助,杜絕「撈錢大洞」的補助方式。
能源局則回應,要求社團先有實績再補助,會產生雞生蛋或蛋生雞的問題,部分沒經驗但很有想法的社團,會不會因此就沒有機會獲得補助投入綠能領域,如何認定「實績」也是問題,且若只補助有實績的單位,屆時可能又有其他的聲音認為是圖利特定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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