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限截止才能通報 警方:人早就逃了

出版時間 2019/09/08
時限截止才能通報 警方:人早就逃了

警政署高層指出,此次《刑事訴訟法》的防逃新制,增列「接受適當科技設備監控」,也就是所謂的配戴電子腳鐐,但司法院、法務部對於電子腳鐐採購、監控與權責機關遲喬不攏,「如果要命令被告定期到派出所報到,應一併要求這些被告配戴電子腳鐐,才能確保不逃亡。」
律師宋耀明認為,定期報到制度是落伍而無效的制度,無論電子裝置、GPS系統,都比此制度更能有效掌握被告實際行蹤。律師吳孟良更指台灣交通發達,2、3個小時就能南北來回,定期報到的防逃效果有限,重要的還是在被告被判有罪後即刻通報海關避免逃亡。

另名法官坦言,定期報到只是交保的附加條件,「主要想造成被告心理壓力,擔心沒有準時報到,可能被押回大牢」,但實際上法院只能在接獲派出所通報,被告沒準時報到時,才會發現被告可能已逃亡,實務上無法達到防逃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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