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隱2天現身 公布家中監視器畫面 從家中拿300萬 陳明文秀圖

出版時間 2019/09/06

陳明文昨在律師陳澤嘉陪同下,在嘉縣民雄服務處說明,陳明文說明,「錢是從我家帶出來的」,他出示家中的監視畫面指,「錢是從銀行領出來的」,何時提領、哪天提領多少錢?都有清楚的紀錄。
陳明文強調,這是很單純的財物遺失,他也很自責,因為一上車就睡覺,一到台北站下車,一時匆忙忘了,看到兒子才想起,感謝高鐵人員協助尋回。

對於「單純家務事變成社會事件」陳明文表示非常不好意思,很抱歉。陳明文說:「哪有丟300萬不難過的?」實在是忙碌到忘記,「兒子在台北要我拿給他,家裡也要顧,做生意也是好事」,他表示,這是單純家人間的金錢借貸,是兒子跟他要現金給人下訂。對捕風捉影、加油添醋者,會蒐集證據,提起誣告及妨害名譽告訴。
律師陳澤嘉表示,此事絕無不當政治獻金問題,陳明文小兒子要創業,陳明文愛子心切急著交付,是在台灣購買生財器具及原料,沒有申報問題,沒有要帶出國,也無出境過海關的問題。
為何不用匯款?陳澤嘉說,因為廠商的款項很多,有些須用現金交易,而因此風波陳明文兒子創業一事已中斷。他說,這筆錢是家屬間的資助或借貸,不在財產申報範圍內。
律師邵允亮表示,根據「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超過新台幣10萬元現金,就必須申報,300萬元現金如果要帶出境到國外要申報。根據《洗錢防制法》,如在國內交易,存入銀行時現金超過50萬元,銀行必須通報。
邵允亮說,若300萬元現金是要到銀行開立外幣帳戶,銀行必須對開戶客戶審查。客戶如是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及其家庭成員,金融機構還必須「加強審查」。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


最熱獨家、最強內幕、最爆八卦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