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璽安曾擔任國民黨不分區立委,也是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前身為稻江商職)創辦人,從1998年至2009年12月,先後擔任教育部監督的「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主委、執行長。
本案源於陳璽安明知私校退撫基金僅能專款專用,卻指示基金會3名女性幹部挪用私校繳交提撥基金的支票,存入以基金會名義私自開設的銀行帳戶兌現,藉此從94學年度的2005年11月間起,3年內橫跨4個學年度挪用9校共14張繳款支票,金額合計1億4000餘萬元,用來償還自己和女兒以及稻江的銀行貸款,或陳本人財務周轉,少部分匯到兒女帳戶私用。
3名女性幹部怕工作不保,遵從陳男指示挪用公款,每個學年度7月終了前,將陳男全額歸還的公款回存基金會帳戶掩飾,仍被教育部查帳告發。陳與2名女性幹部認罪,但黃姓女會計堅稱當時對陳男的指示沉默以對,否認犯罪。
一審認定4人都是共同正犯,考量3名女幹部為飯碗聽命行事,沒獲不法利益,且會催陳男歸還公款,並私下請私校盡量改用匯款繳款,避免再遭陳侵占支票,確有情堪憫恕之處,依4個公益侵占罪各判刑1年5月到1年6月,其中2女認罪均緩刑2年,各須支付國庫10萬元,沒上訴已先定讞。
至於陳男涉案部分,一審認定他監守自盜,挪用金額超過1億元,犯罪情節嚴重,在檢方偵辦時還揚言:「我沒有什麼可以道歉的,我不願意出具道歉書!」顯無徹底反省悔悟之意,但被起訴後,陳賠償儲金管理會280萬元獲得原諒,挪用的公款也都已歸還,因此依4個公益侵占罪合併判刑2年、緩刑5年,須支付國庫500萬元。
陳男與黃女上訴高院,陳隨即撤回上訴定讞。黃女對於認罪與否搖擺不定,高院認為她屈從陳的指示、惡性不重,昨駁回她的上訴但准緩刑2年,不過附加支付國庫10萬元、還須提供140小時義務勞務與接受24小時法治教育等條件,黃女可上訴。
江科大代理校長洪大安表示,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早已歸墊,而創辦人陳璽安目前住院,且定期洗腎,不方便再針對此案多表示任何意見。
★學歷
.台北醫學院藥學系畢業
.台灣師範大學教育研究所結業
.美國太平洋大學碩士
.美國南加州大學公共行政研究
★經歷
.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前身為稻江商職)創辦人
.國大代表
.不分區立委
.國民黨中央委員
.國策顧問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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