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南師80級,服務迄今28年,同學們陸陸續續退休,奇怪的是,條件相同的我們一起從民國80年任教,在前些日子退休的同學「獲頒」補償金紅包40餘萬元,而過幾年輪到我們退休時卻一毛均無,這相對剝奪感,如果你是當事人,會作何感想?
這歷史產物「補償金」,或許連大法官都搞不清楚,且軍人還保留、公教卻沒有,這是何等公義、什麼道理?詭譎的是:這原本跟年改毫無關係的補償金,朝野立委約8成支持回復,擁有高度的民意基礎,卻一直無法完成修法回復。
「補償金」的起因是民國84、85年,軍公教年金從不用繳費的恩給制,過渡為需要繳費(35%)的儲金制時,同時也將任職前15年給付率從本俸的5%降低為本俸2倍的2%(即本俸的4%),為了讓改革能順利過渡,因此法案設計了補償給付率降低所定的補償金制度。
這個設計是由全民選出的立法院所制定的過渡性措施,只有民國84年(公)、85年(教)之前擔任公教者才有的補償措施,絕對具有合理性與正當性(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於民國108年新聞稿),看得到卻領不到補償金約14萬公教人員,再加上眷屬親友,難道這些不會化為投票意志來修理執政黨嗎?我想答案是肯定的。
補償金如何只能補償給軍人及108年6月30日前退休的公教人員,這邏輯道理,看了很多的報告,我不明白,當初修法的立委諸公請告訴我,這跟年改何關?這符合平等公義嗎?
為了更精緻的年金改革、為了更升級的平等正義,敦請執政黨趁此次年改釋憲的機會,微調修正年改政策,順利讓補償金回復,昔商鞅「徙木立信」說明政府要建立人民信賴不易,今政府不察納雅言、「輕諾寡信」、「食言而肥」將導致失去民心,請執政黨三思。
基隆市國小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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