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紹斌指出,民眾遭到不認識的人利用通訊軟體詐騙的案例層出不窮,但因為通信自由,風險由個人承擔,不過在民主法治社會,檢警針對人民權益受損、受騙需要去調查、釐清,檢警也是相當辛苦。
張紹斌認為,檢警辦案花的是國家機器納稅人的錢,但偵查犯罪需要查到多細?才是政府需要去思考的,否則通信自由,「資訊會自己找生路」,所以許多人也喜歡用微信、Telegram等台灣檢警查不到的通訊軟體,因此張紹斌直言:「檢警調不到,大家才愛用!」
律師徐仕瑋則指出,《通保法》規範的電信業者其實可以擴大解釋,因為LINE等通訊軟體都是利用電信設備達到通訊效果,因此也應受到《通保法》規範,但若檢警在解釋或應用層面上遇到阻礙,那應該修《通保法》,畢竟科技日新月異,包括網路通訊、藍牙通訊、無線電通訊等,都應納入《通保法》規範。記者吳珮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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