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跑就開槍?警署高層何時醒(陳立)

出版時間 2019/08/25

再談到開槍這件事,有多少刑事判決已經指出,若民眾(犯嫌)單純駕車拒捕、違規攔查不停、衝撞警車等而逃逸,遭警方開槍射擊致車內人員死傷;或是警察從車輛後方、側面開槍射擊致車內人員死傷,幾乎都被判有罪!除非是民眾(犯嫌)正面駕車衝撞、持槍或近距離持刀攻擊等,此時開槍射擊致人死傷,才符合《警械使用條例》之用槍時機可阻卻違法。
警署高層明知應整理類似判決之合法用槍情境供同仁參考、遵循,卻都無所作為,三不五時還是看到新聞報導警察開槍射擊犯嫌車輛輪胎等行為,只為阻止車輛逃逸。先不論射破輪胎阻止逃逸的實益為何,萬一子彈不長眼,致人傷亡,警署高層一貫作法就是訴諸民意(粹),帶一波風向,大罵恐龍檢察官、法官不挺警察,可惜往往還是都被起訴、甚至判有罪;最後再來大喊司法改革,要求修法支持警察。
此次事件發生後,網路上鄉民紛紛發表自身經歷,顯見警察這種不出示證件、先抓再查證身分之烏龍事件已不只第一起;另外開槍只為遏止車輛逃逸之情況,亦一再發生。警署高層不應該再掩耳盜鈴,應立即正視這個問題,蒐集整理相關法律與判決,給予警察正確用槍觀念,比起高舉修法大旗才更是治本之道。

現職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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