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土案大逆轉 被控圖利掮客1300萬 一審判刑9年 徐耀昌無罪 保縣長職

出版時間 2019/08/24

高院改判理由指出,徐耀昌准許外縣市廢土入境前,已函請苗縣府同意,經縣府指示依權責辦理後,函覆同意備查業者的進土申請案時,註記「視需要進土」而非「同意棄土」,也據實回覆台北市府工務局的查詢,未見違法之處,無從認定徐與所屬官員,明知且配合掮客販賣不實棄土證明文件牟利。
本案今年6月起進行二審辯論庭後,苗栗政壇一度傳出徐將在宣判前辭職,縣長依法改選,由徐妻蔡麗卿披掛上陣參選,歷經2個月辯論審理終結,昨改判徐耀昌無罪,不僅支持選民心情有如洗三溫暖般,也讓徐暫時度過停職危機。

本案源於1998年間,掮客包福碧、陳順勝等人經時任立委助理的彭省一協助,向頭份鎮公所申請免費提供棄土供垃圾掩埋場做覆土,企圖藉此販賣不實棄土證明,彭男靠私交請託徐耀昌促成,包男等人獲准進土,以每立方公尺150元到170元不等價格,出售8萬餘立方公尺的不實棄土證明給營建廠商,海撈1291萬餘元,檢方起訴24名官商與地主。
一審認定徐耀昌明知當時鎮內新舊垃圾場所需覆土自給自足,苗栗縣府也嚴禁外縣市棄土入境,徐仍指示部屬違法給予許可,雖無收賄證據,但徐有違職分,本案因審理逾8年未定讞,符合《速審法》減刑規定,一審依圖利罪判徐9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另17名被告各1年6月到13年不等,還有6人獲判無罪。

全案包括徐耀昌共19人上訴,高院昨判徐等8官員無罪,11名掮客各判拘役20天到6年不等;可上訴。
徐耀昌無罪的消息傳開,支持者賀喜電話不斷,徐耀昌說,20幾年來真的很煎熬,如今心中的大石頭終於放下來了,未來會好好的、認真的為苗栗盡心盡力來打拼,報答鄉親對他的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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