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洗錢80億 夫妻當庭獲釋 2.4億現金藏客廳遭逮 法院認「不符程序」

出版時間 2019/08/22

吳男與陳女夫婦(均45歲)在中國設有科技公司,也在台北經營塑膠製品材料行,不僅事業有成,吳男更被起底是嘉義地方的「低調大善人」,曾擔任嘉義市某國小家長會長,贊助學校經費蓋涼亭、資助獎學金給弱勢孩童。

現今2人卻涉入洗錢,嘉義地檢署日前接獲台南市調查處情資,指吳男與陳女夫婦未經核准,辦理兩岸匯兌業務,由陳靜慧檢察官指揮台南、嘉義調查人員組專案小組,經蒐證前早至台北和平東路、嘉義縣市等處搜索,在吳妻大埔娘家客廳,發現裝滿現金的16個旅行袋及保險箱,經清點總計2.4億,並帶回2人訊問。
檢察官訊問夫妻倆後,認2人涉犯《銀行法》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勾串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嘉檢表示,夫妻自2017年12月間起在台北及嘉義市等處,以每兌換人民幣100萬元收取新台幣2000元匯兌手續費代價,估計共計收取、支付金額高達80餘億元。
調查員19日9時許前往2人金龍街住處搜索,下午5時許前往大埔鄉陳女娘家搜索,扣得現金約2.4億,檢察官認為被告2人持有贓物,當場逮捕並聲請羈押。
但法院認為被告2人在遭逮前數小時,為調查站人員控制之下,不可能有違反《銀行法》犯行。而當日扣得現金約2.4億,依目前偵查證據,無法認定為被告違反《銀行法》相關犯行之犯罪所得,也無法認定係被告2人何時違反《銀行法》之犯罪。
法院發言人洪嘉蘭說,因檢方無法證明2.4億是犯罪所得,目前證據也無法確認違反《銀行法》犯罪時間,與逮捕時間是否密接,所以不符合準現行犯無令狀逮捕的規定,因此才釋放。依《刑事訴訟法》逮捕準現行犯,時間須與犯罪行為相當接近,足以證明犯罪,才視同現行犯。
《蘋果》昨到位於嘉義縣大埔鄉的陳女娘家,是一處鄉間磚造平房,警方在該處查扣2.4億現金。鄰居說平常是一對老夫婦居住,偶爾會見女兒回家。前天見到警方到場搜索,得知屋內放有2.4億現金,十分驚訝。
據瞭解,吳姓夫婦坦承有從事地下匯兌,但否認2億4千多萬元是贓款,強調2億4千多萬元是經商所得。《蘋果》透過吳男曾擔任家長會長的國小連繫,吳用LINE回「我們在搭高鐵,謝謝關心」。

檢警在夫妻保險箱裡也查獲大批現金。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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