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案 逮捕間隔長 法院不認「準現行犯」

出版時間 2019/08/22
警方在吳男妻子位於嘉義縣的娘家查扣2.4億現金。
王智勇攝
警方在吳男妻子位於嘉義縣的娘家查扣2.4億現金。 王智勇攝

今年4月北市知名懷石料理店董娘介入協調處理大慶證券前董事長莊隆慶的21億元脫產跳票案,但事後不處理,被委託她處理的債務人認為不顧道義,將她押走,檢警逮獲涉擄人徐男並聲押禁見,也遭台北地院駁回,只因檢察官聲請書未勾選是依何條文將徐逮捕,檢方也未蒞庭說明,不合羈押前逮捕、拘提前置原則。
曾任檢察官的律師王振名表示,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之前,要先有合法的逮捕或拘提,法院才能裁定羈押,吳姓台商夫婦案檢察官認定被告是準現行犯,但法院認為並不是,所以逮捕不合法,當庭釋放被告。
不願具名的法界人士說明,法院認為逮捕的時間和犯罪的時間,要很接近,才能算準現行犯,此案被告從事地下匯兌的時間和逮捕的時間,已經有段間隔,所以認為並不是準現行犯。檢方用準現行犯去逮捕吳姓夫婦,當然會被法院認定有問題,吳姓夫妻才會被當庭釋放。記者徐彩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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