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醫師紮實訓練 減少醫療糾紛(謝炎堯)

出版時間 2019/08/09

美國醫療糾紛訴訟的原告目的只要金錢賠償,民事訴訟原告只要能提供優勢證據(preponderance of evidence),指證被告有不盡責,導致病人遭受傷害,即可贏得不良醫療的勝訴。
一旦提出刑事訴訟,必須提出「無可置疑的被告醫療疏失和後果有必然的因果關係」的證據,原告律師和專家證人都辦不到,因此,不敢提出刑事訴訟。
美國麻薩諸塞州最高法院認為醫師的良好誠實錯誤判斷(good-faith error of judgment)或無心過錯(inadvertent mistake),不應以《刑法》處理,可依照《民法》的不盡責(breach of duty)審理。
但是對醫療行為嚴重或故意極端偏離執業標準(reckless or intentional gross deviation from the accepted standard of care)(即重大過失),因而致人於死,證據確鑿,仍然會以《刑法》起訴。

1999年11月,美國醫學研究所發表一篇報告,題目是::「犯錯是人性─建立更佳的健康系統」,推算在1997年1年中,美國可能有9萬8000名病人因為醫療失誤而死亡。現今最高明的美國哈佛大學醫師的臨床誤診率中間數是24%。
2014年10月23日美國《新英格蘭醫學雜誌》刊登哈佛大學公衛學院團隊評比29個國家的醫療品質滿意度,台灣排名第27名,不如土耳其、菲律賓和南韓。
醫界要檢討自己的缺失,陳醫師提到的入門白袍典禮,老師訓示醫療傳承,實習醫師宣誓要依據醫療倫理盡責照顧病人,但是蔡英文總統不了解住院醫師訓練是培訓優秀主治醫師的最重要階段,今年9月1日,就要將住院醫師視同勞工納入《勞基法》,2016年9月19日,醫界警告這是比貪污更可怕的錯誤政策。

2001年4月美國住院醫師組織聯合消費者保護組織Public Citizen向美國勞動部請願,要求列管住院醫師的工作時間,美國勞動部歷經調查、研究和評估18個月後,宣布住院醫師的工作性質特殊複雜,不是單純的工作時數問題,住院醫師的職業安全,牽涉病人的安全問題,勞動部沒有能力管理,應由其他更了解此問題的單位負責。2010年9月2日再度請願,仍然被拒絕。
自2018年開始,美國住院醫師可以連續工作24小時,而且必要時,一周可以工作168小時(例如八仙樂園塵爆的非常時期),但是4周累計仍然不可以每周超過80小時,同時也明確聲明不可少於80小時。
要減少醫療糾紛的最有效、最佳辦法是提供優良住院醫師訓練,培訓優秀負責有醫療倫理的良醫。

台灣大學醫學院內科退休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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