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芬祖墳位於雲林西螺鎮埔心段的水利地上,上個月23日遭人匿名檢舉違法濫葬,西螺鎮公所本月1日會勘丈量,確認墳墓在2000年興建時未向鎮公所申請,涉嫌違反當時的《墳墓設置管理條例》,但鎮公所尚未將查報結果呈報縣府。
雲林縣府民政處副處長陳良駿說,李佳芬祖墳程序上違反規定,縣府研議後只能依新法《殯葬管理條例》第83條「設置墳墓未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未葬在公墓用地」處罰,但因不影響公共利益及安全,不會強制要求遷葬。
陳良駿說,縣府收到查報結果後會行文李家限期1個月改善,否則處3萬至15萬元罰鍰,處罰後再要求李家1年內改善,否則按次處罰最高15萬元,若李家持續不改善,最終處分方式就是每年對李家處以最高罰鍰15萬元。
東海大學政治系副教授沈有忠說,李家祖墳爭議牽涉情理法,地方政府確實為難,如果法令規定不必遷葬,逐年繳交罰鍰即可,對韓國瑜夫婦當然是一種選擇,但韓國瑜做為一個有機會勝選的總統候選人,言行動見觀瞻,除合乎法令規定外,也應該在「總統的高度」下做出示範,妥善處理妻子的祖墳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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